关于开展2023年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

日期:2023-12-25 09:56 来源:将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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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开展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闽政教督办函〔2023〕26号)要求,于2023年12月25日至31日开展满意度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问卷发放:2023年12月25日至31日问卷调查期间,问卷调查二维码公布在县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教育行政部门首页醒目位置。

  2.调查内容:主要聚焦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所辖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

  3.调查对象:调查对象涉及三类人群:学生家长(学生家长问卷)、教师(教师问卷)、书记校园长(书记校园长问卷)。

  4.问卷回收: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主要内容组成,填答人提交问卷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保密。

  附:问卷调查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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