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进修学校,职业中专:
为加强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高级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高级教师职务聘任制度,调动高级教师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的作用,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明教人〔2019〕207号)和《中共将乐县委 将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将委发〔2017〕5 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县高级教师职务聘后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全县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受聘为高级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履职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教育教学,积极传播有益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正能量。
3.爱岗敬业,具有教师职业理想,能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4.锤炼专业能力,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5.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教学测试与评价。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应按规定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6.终身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任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按规定完成学校安排的行业企业实践任务。
(二)专业要求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及视同班主任工作等学生管理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原则上需履行担任所聘学科教学工作,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优秀,每学年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
3.指导、承担教研、教改任务,聘期内撰写1篇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并收录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主持或核心成员完成1项及以上县级教研部门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4.每学年开设1节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听本学科教师课20节及以上并做出教学情况分析点评,接受其他教师听课。
5.承担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任务,聘期内指导1名及以上教师,所指导教师在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方面取得进步。
6.城区学校教师每学年参加“送教下乡”“送培下乡”等活动(特教学校教师应参加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巡回指导和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等工作)。
7.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每学年累计完成验证登记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
8.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聘任考核
(一)学校应对高级教师受聘期间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聘任考核分为年度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教师职务聘期为3年,聘期考核应与年度绩效考核相衔接,在年度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教师聘期内的师德表现、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核。
(二)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工会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师聘任考核工作小组(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1/3),组织实施本校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工作。
(三)学校应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考核指标体系,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教师聘任考核工作。受聘教师要同学校(单位)签订聘后工作目标承诺书,量化工作任务,有利于学校(单位)加强监督和管理。
(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基本合格:
1.未能正常履行基本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又不承担校内其他工作、不支教或者不服从上级安排参与有关工作的。按照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规定,聘期内教师须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且平均每学年课时量为中学不少于320课时、小学不少于480课时。中心小学、普通中学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3;中心小学、普通中学校级副职领导及完全小学校长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2;中心小学、在校生规模达540人的完全小学、普通中学中层干部不少于上述标准的2/3。学校兼职从事学籍、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教师,工作量可适当减免,具体由学校酌情确定。教研、电教等人员以及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专职生管教师、综合实践学校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一天为一个工作日),其中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寄宿制学校专职生管教师等不少于190个工作日,教研、电教人员等不少于210个工作日。
2.不服从学校安排的监考、代课等工作一学年累计达2次的。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4.一学年请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婚假、生育假、重大疾病除外)。
5.根据学校实施细则定为基本合格的。
(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不合格:
1.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
2.根据学校实施细则定为不合格的。
四、考核结果及应用
(一)中小学教师职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1.聘期考核优秀,在续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聘期考核合格,作为续聘、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
3.聘期考核基本合格,在下一轮岗位聘用时,降低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细分等级;
4.聘期考核不合格,在下一轮岗位聘用时,予以低聘(就近就高套入下一个专业技术等级)、调整至非教师岗位,直至解聘。
(三)因不服从工作安排受到学校约谈二次以上(含二次)或局里约谈一次的,需在新一轮竞聘中参加量化竞争。
(四)所任学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严重未达标的科任教师,需在新一轮竞聘中参加量化竞争。中途接任的教师,按所任教学科班级增质进行评价。
五、工作要求
各校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及本校教师队伍情况,对已制订的教师聘后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确定高级教师职务聘任条件,明确岗位职责要求;要健全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兑现考核结果,确保聘任考核客观公正,引导教师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修改后的学校教师职务聘后管理实施细则经学校教代会(或教师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各校(园)按时进行聘期考核,若出现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报县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教师,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不作硬性要求。在聘期内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应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可不进行聘期考核。
(二)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 附件3第二十八条规定:“担任中心小学、中学中层以上干部、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年段长、教研组长、生管教师、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完全小学校领导、教导,在校生规模达540人以上的完全小学中层干部,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初小负责人工作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
“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实验教师及个别没有班主任岗位的工作人员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但必须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三)继续教育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小学、幼儿园“学生满意率”如何测评及“个别没有班主任岗位”的界定,由各校(园)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实施细则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五)教师进修学校、电大、综合实践学校和活动中心教师职务聘后管理,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六)本意见自下发之日执行,以往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今后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出台,从其规定。
(七)本意见由将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将乐县教育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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