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县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建议》已收悉,经函询县财政局,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目前,全县各预算单位(包括公办学校)的住房公积金县财政负担部分,均按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按公务员局或人社局核定纳入工资基金管理的工资)的12%预算。
2.对于将教师津贴、文明奖、综治奖及月周末补课津贴等未纳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的问题,由于目前我县财力非常困难,超出人社部门核定的纳入工资基金管理的工资部分,财政确实无法拿出更多资金给予解决。由于公办学校财政核拨的公用经费按规定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因此,在我县财力好转,经按程序上报批准后,将超出人社部门核定纳入工资基金管理的工资、并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部分,纳入财政预算计算住房公积金。
感谢您对教师待遇的关注!
领导署名:陈漫华
联 系 人:伍启勇
联系电话:0598-2269265
将乐县教育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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