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0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函
时间:2022-04-23 10:48

  将文旅函〔2022〕17号

  办理结果:B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杨长连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华山社区辖区内增设公益性户外活动场所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反馈你单位如下:

  华山社区辖区处于城区中心位置,户外健身活动场所有:金溪河步道、华山公园登山步道等。近年来,根据《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民健身工作,加强向上争取体育健身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全力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既有居住小区体育设施未达到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配建体育设施。不具备条件的,鼓励因地制宜建设体育设施。

  下一步我局将主动对接住建等有关部门,在住建等有关部门做出规划后,我局将加大体育器材投入,完善体育设施,积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

  领导署名:廖合安

  联 系 人:李斌

  联系电话:138****7337

 

  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2年4月23日         

 

来源:将乐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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