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财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函

日期:2023-06-19 10:04 来源:将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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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财函〔2023〕6号

  办理结果:A

  黄小春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的建议”的议案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反馈你单位如下:

  将乐县西彥水厂已投厂生产,光明镇作为城区饮用水源地,在水源保护和保障水质安全中做了大量工作。我局建议可参照每年拨付漠源乡“漠村溪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经费”65万元,拨付光明镇适量资金用于水源地保护工作,并建议将该资金列入年初预算。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与县住建局、光明镇共同磋商,本着“向上多争取一点,县级多筹措一点”的方式,确保我县的水源地建设及保护在资金保障方面无后顾之忧。

  领导署名:徐观付

  联系人:吴祥飞

  联系电话:138****9668

  将乐县财政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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