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函
时间:2024-04-24 14:59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杨杨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反馈你单位如下: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推进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根据《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8〕5号)文件精神,我县于2022年4月出台《关于进一步简化将乐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工作流程的通知》(将建〔2022〕30号)。

  (一)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社区主导、业主负责、简化程序、保障安全”的原则,有序开展。

  (二)住建、自然资源、消防、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和协调。

  (三)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和协调在增设电梯过程中的相邻关系。

  一、前期准备

  1.业主签字

  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应经同梯号总户数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业主签字同意。

  2.公示调解

  增设电梯设计方案由增设电梯住宅所在社区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大门口、社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自然日10天,公示期间异议反馈及调解情况,由社区在《将乐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中注明。有异议的,所在社区应业主请求,应当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经协商、协调或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申请人提请所在地乡镇召开听证会,由增设电梯所在的乡镇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代表的投票结果出具是否同意增设电梯的听证意见。

  3.资格复核

  申请人资格符合要求的,所在乡镇在《将乐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中填写相关内容并做好业主签字意见表(含相关业主身份证及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公示、调解、听证等材料的归档保管。

  二、审核备案

  1.规划备案。申请人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县自然资源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在《将乐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中签署备案意见。

  2.设计图审。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需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实施主体应提供原房屋建筑地质勘察报告和竣(施)工图。无原房屋建筑地质勘察报告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并报审图机构备案。

  3.施工备案。施工安装前,申请人持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以及经审图机构认定合格的增设电梯设计施工图到县住建局办理告知承诺手续,承诺在施工安装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明确计划开竣工时间;县住建局政务窗口告知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工程建设相关规定。

  三、竣工验收

  1.井道及基础验收。井道及基础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井道及基础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质量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电梯安装。

  2.电梯安装及使用登记。电梯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安装前应当向县市场监管局办理开工告知手续,安装过程必须经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监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业主代表身份证或受委托管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使用登记申请表等向县市场监管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领导署名:杨启东

  联 系 人:谢宗辉

  联系电话:0598-2267159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4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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