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函
时间:2024-04-24 15:01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熊益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规划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反馈你单位如下:

  我局从自身职能出发,在新建住宅及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审批中,严格落实《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 100%建设充电桩、充电枪等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停车桩、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的规定。《将乐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已于2023年4月获得政府批复。若要健全完善充电桩建设体系需要政府为主导、发改、住建、自然资源、供电公司、城发集团等多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及投资环境进行研究,经论证和分析后方可开展进行下一步的工作举措,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政策。

  领导署名:杨启东

  联 系 人:谢宗辉

  联系电话:0598-2267159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4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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