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函
时间:2024-04-26 15:11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江忠代表提出的“关于简化农业设施用地申报程序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反馈你单位如下:

  1.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项目地块符合上述两个文件要求,农业经营者持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建设方案向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办理备案,乡镇政府于每月25日前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汇总后,报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存档。

  2.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引导乡镇、农业经营者科学选址,设施农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林地备案,占用耕地需落实进出平衡,占用林地需取得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结合各类保护区有关要求合理布局,项目地块不能占用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必须坚持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

  3.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对近期有实施的农业设施建设项目,都会纳入村庄规划中。还未实施的农业设施建设项目,在避开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的情况下,无需纳入村庄规划也可按设施农用地进行审批。

  领导署名:杨启东

  联 系 人:吴长付

  联系电话:138****5021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6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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