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函
时间:2024-04-26 15:13

将乐县教育局:

  陈火胜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处置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反馈你单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对历史老校修缮出租,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学校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若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将乐县自然资源局同意,报将乐县人民政府批准。

  领导署名:杨启东

  联 系 人:杨凌芳

  联系电话:181****3686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6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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