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时间:2025-06-23 10:14

  将民人社函〔2025〕28号

                  办理结果:A

李燕萍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公墓建设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殡葬改革和农村民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针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结合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墓数量不足”和“规划管理缺失”问题的回应

  您指出的当前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规划管理不足等问题客观存在。近年来,我县虽已推进部分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但仍存在覆盖不足、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方面重点推进:

  (一)科学规划布局,加快公墓建设步伐。

  1.统筹规划编制:2025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联合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部门,以行政村为单位完成了《将乐县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计划在尚未覆盖公墓的乡镇新建1-2处公益性生态墓地,优先利用荒山瘠地、废弃矿山等非耕地资源,保障选址符合群众祭扫习惯和环保要求。

  2.分步实施建设:结合人口分布和需求测算,采取“先试点、后推广”模式,2025-2030年启动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2个乡镇级公墓和10个村级公墓建设,同步预留未来扩容空间,逐步实现行政村全覆盖。2025年县委、县政府把县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重点推进。截至目前,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用地红线调整和测绘和初步设计方案等工作,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已获省民政厅审批。3月8日挂网招标,4月中旬开工建设,202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强化规范管理,健全长效运维机制。

  1.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明确建设标准、收费规则(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管护责任主体及考核机制,杜绝滥葬乱埋现象。

  2.落实属地责任:推动乡镇政府与村集体签订管护协议,设立公墓管理专项基金(含财政补贴和穴位维护费),确保公墓绿化、道路、卫生等日常维护到位。

  二、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建议的落实措施

  (一)纳入民生工程,保障资金投入。

  尽快推进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县级民生实事项目,统筹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专项资金,对新建公墓给予一定补助。鼓励村集体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墓绿化、基础设施捐建。

  (二)规范收费机制,减轻群众负担。

  严格执行公益性公墓非营利属性,收费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协商确定并公示,禁止变相营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群体实行费用减免政策,确保殡葬服务普惠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部门协同推进:成立由民政牵头,自然资源、林业、财政等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组,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土地、环保等手续办理。

  (二)宣传引导新风:开展“移风易俗进乡村”活动,推广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引导群众逐步接受集中安葬、节地生态葬模式。

  (三)动态监督考核:将公墓建设管理纳入乡镇年度绩效考核,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并公开进展,接受社会监督。

  再次感谢您对殡葬领域工作的宝贵建议!我局将以本次建议办理为契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公墓建设,切实解决群众“身后事”难题,助力乡村振兴和乡风文明建设。欢迎您继续监督指导!

 

  领导署名:汤将云

  联 系 人:冯永辉

  联系电话:138****2660

 

 

  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月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下载
图片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