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农函〔2025〕49号
办理结果:B
肖师生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农村污染耕地修复》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受污染耕地修复治理问题
您在“建议”里提到的“新路村主村外溪垅耕地共63亩”耕地,涉及重金属严重超标,属于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禁止在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种植可食用农产品。造成该地块重金属污染的源头为矿山开采,矿产废渣等经泾流灌溉到耕地,导致重金属累积所致。如要将该地块治理修复成可种植可食用农产品的耕地,首先要阻断重金属的污染源头(该职能在环保部门),在此前提下,投入较大的资金,将污染的耕作层泥土全部挖走,客上无重金属污染的泥土,只有通过这样治理,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二、关于该地块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
您反映的该地块“耕地地势低,不利于排水,耕地土壤多为沙石,不适合种植其他作物”等问题,我局将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待项目落地后适时开展整治,进一步提高该地块的综合生产条件。
衷心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吴小升
联 系 人:廖元恺
联系电话:136****8776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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