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农函〔2025〕36号
办理结果:A
陈火胜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毒鱼、电鱼打击力度》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在主要河道设置禁止电鱼、毒鱼的警示牌,公布举报电话,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共同参与抵制非法捕捞行为。鼓励市民为打击非法捕捞提供线索,建立有奖举报机制,解决执法取证难的问题。我县从2017年开展河长制工作以来,我县各乡镇先后在金溪、池湖溪、漠村溪、龙池溪、安福口溪等各乡镇都有设立禁止电、毒、炸鱼警示牌、公布举报电话,黄潭、光明、万全、南口镇等乡镇设立举报奖励制度。
二、关于组建执法大队、环保、公安等多方参与的“护渔大队”,特别聘请当地的市民为执法协管员,及时为“护渔大队”提供违法行为信息,解决执法人手不足的问题。2022年我县各乡镇都成立乡镇综合执法大队、河长办,每条河流都配备了河道警长。乡镇每条四级、五级河道都配备河道专管员。河道专管员每天至少巡河一次,打击电、毒鱼工作是河道专管员的一项工作职责。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岗位责任意识。奖罚并举,将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作业问题纳入河长制内容并进行考核,从而督促各级河长重视该项工作。2017年成立县河长办以来,县河长办高度重视打击电、毒鱼工作,2017年在县河长办统一协调下,组织了县公安、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乡镇河长办的工作人员联合在黄潭镇开展打击电、毒鱼,依法没收两艘电鱼船,并销毁,吊销两艘渔船的捕捞许可证。先后各乡镇河长办也开展了打击电、毒、炸鱼的工作,几年来乡镇各河长办没收电鱼设备100多套,其中万全乡还开展渔网置放电瓶工作,打击电、毒、炸鱼工作已纳入河长制考核。
四、关于加大惩处力度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同县河长办一直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保护渔业生态资源。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和举办渔业法规培训班等形式,教育广大民众和捕捞渔民对保护渔业生态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县农业农村局每年都举办捕捞渔民渔业法规的学习教育培训班,重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渔业法规知识的学习教育。培训对象主要是从事捕捞作业的渔民,印发有关法规宣传材料发放给管理对象,并与纳入管理的捕捞渔船主签订《禁止电、毒、炸鱼违法捕捞承诺书》。同时利用如“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各种宣传平台下乡进村入户向社会群众宣传有关渔业法律法规,让群众认识到保护好渔业生态资源的重要性。二是营造部门联动打击声势。2017年10月以来,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电、毒、炸鱼违法行为的通告》,印刷《通告》500多份,2019年以来县农业农村局、县河长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发放《关于保护渔业生态资源,打击电、毒、炸鱼违法行为宣传单》500余份。渔政执法人员进村入户面对面向捕捞渔民宣传有关渔业法规的基础上。县农业农村局、县检察院、乡镇河长办、市场监管局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市场和渔具销售网点检查,依法没收不符合规格网具67张,立案2起,没收电鱼设备6套,罚款13000元,全县各乡镇生态修复补偿投放鱼苗20余万尾。起到宣传和震慑作用。
五、丰富水生动物多样性。渔业保护的科学系和持续性是我县河长制工作目标“亲水、护水、治水、管水”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是项目全力推动。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向省级争取放流增殖鱼种经费,先后在金溪、池湖溪、安福口溪、漠村溪、龙池溪等流域投放鳙鱼、鲢鱼、花䱻鱼、黄尾密鲴、鳊鱼等各类鱼种1000余万尾。二是社会广泛参与。我们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放流增殖。通过增殖放流活动、“6.18”放渔日,带动社会力量参与增殖放流,禁止罗非鱼等不宜放生渔种流入水域。
在此非常感谢您提出关于加大毒鱼、电鱼打击力度的宝贵意见。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执法权的决定》(将政规〔2025〕3号)规定,严厉依法打击渔业生态资源违法行为,贯穿于保护渔业生态资源工作中。积极配合并指导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打击电、毒炸鱼违法违规行为。
领导署名:吴小升
联 系 人:翁民钦
联系电话:135****6197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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