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农函〔2025〕41号
办理结果:A
张兴兴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村庄撤并试点工作》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县村庄撤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高度重视议案内容,迅速组织相关单位深入研讨,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配强临时村干部队伍”的建议情况回复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必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二是村干部职数将根据县里制定的《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中任职条件和职数结构要求落实。如政策条件允许,将尽量予以考虑。三是聘请临时村干部由乡(镇)、各村民委会根据法定程序及村财条件视情规范实施,适用法律法规条款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七条。
二、关于“明确过渡时期村干部待遇和村级工作经费”的建议情况回复
一是选优配强新村临时党组织班子。指导新村党组织在依法选举产生前,成立过渡期新村临时党总支,党组织书记在乡镇党委深入考察、综合分析基础上,采取指定或直接选派等形式择优选配。明确临时党总支成员一般从原村党组织成员中产生,确无合适人选的,可由乡(镇)党委直接下派。在万安镇万安村、吴厝地村等第一批14个村(场)撤并试点工作中,已指导组建新村临时党总支7个,推动36名原村党组织成员担任新村临时党总支成员,切实保障新村临时党组织工作有序衔接、稳妥过渡。二是加大新村扶持力度。明确村干部安排意见,对新村组织成立后仍担任新村主干的人员,根据其在撤并工作中表现及乡镇考核意见,发放相关待遇报酬;对不再担任新村主干的原村主干,纳入主干管理,保留相关待遇和任职年限至换届时止。同时,2026年新一轮村“两委”换届时,在符合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和要求的前提下,在村“两委”班子职数设置、村干部待遇保障等方面对实施村庄撤并后新组建村给予倾斜。三是充分明确职责任务。在村庄撤并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新村临时党组织履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的6项主要职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即原村党组织按照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承担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任务,接续做好发展党员相关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无遗漏。同时,针对撤并村实际,完善党员教育培训机制,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实地观摩等方式,提升党员服务群众、引领发展的能力,确保过渡期内党组织运行机制更加顺畅、党员队伍建设更加规范,为撤并村后续融合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三、关于“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提升撤并村庄财力保障”的建议情况回复
一是2024年度共拨付涉及村庄撤并的乡镇资金共计18868.39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4678.58万元,县本级安排资金4189.8万元。2025年县本级年初预算安排村级转移支付运转经费1056.5万元,其中村主干工资145.8万元,村级办公经费、运转资金等714.万元,保障过渡期村干部待遇和村级工作经费。二是按照《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村庄撤并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中的政策支持:已落实村庄撤并试点工作经费20.1160万元,2025年度奖补资金40万元,合计60.1160万元。
下一步将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对完成村庄撤并的村组优先安排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美丽乡村、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等项目资金。同时加强风险防控,联合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领导署名:吴小升
联 系 人:黄 莉
联系电话:189****1117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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