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人大第十八届第四次会议第2025037号提案协办意见函
时间:2025-05-20 10:04

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陈志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增设城区新能源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反馈你单位如下:

  充电基础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目前我县在新的规划小区中均要求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同时我县在2023年还完成了《将乐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

  下一步,我局将以专项规划为依据全力做好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规划选址指导工作,在人口密度区、城市交通重要位置、公交站点、现有停车位等位置增设充电桩,提高出行效率,满足我县新能源车的充电要求。

  

  领导署名:杨凌芳

  联 系 人:庄琳

  联系电话:0598-2267159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0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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