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4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时间:2026-06-30 09:14

翁晓辉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龙栖山社区居民个人建房审批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单位的主办意见反馈你单位如下:

  龙栖山社区目前确实存在无村庄规划、无建房审批规划依据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相关规定,村庄规划的编制主体为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白莲镇人民政府作为龙栖山社区的属地乡镇,负有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明确社区建房规划依据的法定职责。

  我局将积极配合白莲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一是指导白莲镇按照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总体要求,结合龙栖山地理特征、文化风貌及居民建房需求,加快推进龙栖山社区村庄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二是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撑与政策咨询,协助明确社区建房的规划管控要求,为居民合法建房提供规划依据。

  领导署名:杨凌芳

  联 系 人:庄琳

  联系电话:0598-2267159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30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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