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水利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3号提案协办意见函

日期:2024-05-09 15:25 来源:将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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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水函〔2024〕27号

  办理结果:C

  将乐县水利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13号提案协办意见函

  将乐县供电公司:

  李淑英委员提出的“关于提升绿电发展与绿证交易的相关建议”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反馈你单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文件第三条第(五)点规定:“对存量常规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的绿证随电量直接无偿划转。对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 2023年1月1日后我县未新增水电,故我县水电无法办理“绿证”。

  领导署名:陶明亮

  联 系 人:揭仕华

  联系电话:132****5223                     

  将乐县水利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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