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24057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时间:2024-09-03 17:18

  沙观球委员:

  您提出关于《改善和解决城区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经济便捷的出行方式已被越来越多的市民所接受,但随着生活中电动(自行)车数量激增,充电难以及由此产生的安全隐患等一系列问题也随之而来,这也成为我县亟待改善的难点问题。

  一、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各物业(含社区代管)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11000余辆,而充电桩只有1700余台,充电桩数量和电瓶车保有量的配比严重失衡;加上多数小区停车棚和充电棚混为一体且无有效划分停放区域,充电位被大量闲置车辆包括没有充电的电动车、摩托车和自行车占用;另外实行人车分流的小区因充电桩设置小区外部,往往被作为了“公共资源”,也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小区业主的正常充电;以上诸多因素导致了我县住宅小区普遍存在电动(自行)车充电难的问题,同时引发了“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或安全出口等一系列安全问题。

  二、采取的措施

  1.新建小区方面要求各物业公司广泛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小区实际,集思广益,会同业主委员会出台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规约,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方面将根据社区上报民意调查表同意意见及需求,进一步开展充电桩设置工作,汽车充电桩将引进专业的电动车充电桩企业做好实施运营准备、现场踏勘、电路接入工作,电动自行车充电处可预留位置由业主自行立户立表牵线。

  2.对车辆实行集中存放、集中充电、集中管理,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增加小区充电桩的数量,及时有效地逐步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问题,据统计2024年全县小区将新增充电桩916台,2025年计划新增110台,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难的问题。

  3.尝试引进第三方企业参与小区充电桩的建设及运营。目前正和一家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运营企业进行接触,计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选取一至二个小区按照规范化要求开展建设及运营试点工作。

  4.会同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及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我县三华城、银华安置地块、溪南村农民公寓及天源水都等多个小区开展了两次电动车安全隐患夜查行动,主要对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违规停放充电,使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架空层作为充电场所,违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查处,及时发现并整治了一批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电动(自行)车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下一步的工作

  1.后续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各物业公司持续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难的治理工作。

  2.对2024年计划增加的充电桩的建设情况监督落实,确保及时安装到位。

  3.持续稳步推进第三方企业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的试点工作。

  4.会同消防等部门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营造和谐安全的小区居住生活环境。

  5.进一步联合城发集团立足于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在城区总体层面加强这方面的工作重心;开拓思路,主动学习先进地区的规划经验,为城市提供更全面的公共服务设施。

  特此致函

  感谢你们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廖青鸿

  联 系 人:谢行光

  联系电话:0598-2265323

来源:将乐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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