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24078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时间:2024-09-03 17:35

  张莹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小区物业公司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物业管理现状

  截至2024年5月,我县共有商住小区56个,其中实行物业服务管理的小区33个,业主自主管理小区2个(金华东苑和翰林学府小区),社区兜底的小区21个,45个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实行备案管理;在管物业服务企业数17家,其中外地入驻我县物业企业2家,全县物业管理从业人员521人。

  二、开展工作情况

  物业管理事关广大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我局始终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多措并举,努力提升我县物业管理水平。

  1.严把物业企业准入关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把好我县物业服务企业市场准入关,坚决查处不具备资质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从事物业管理经营的行为,对管理水平低,服务质量差,社会信誉不好的企业认真进行排查和清理,提高了我县物业管理行业的整体素质。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物业管理水平,2019年以来我局每年邀请省、市物业管理专家和法律工作者来我县为物业从业人员授课,进一步提升物业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3.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成效

  为维护住宅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按照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关于深化“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的有关精神,持续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小区醒目位置对公共水电分摊明细、电梯维保和年检费收支情况、公共收益收入支出情况及公共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定期进行公示,在督促物业企业做好上述公示外我局还同时采取了企业自查自纠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予以监督落实。

  4.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

  强化物业企业日常服务质量和服务行为的监管力度,结合“e”三明便民服务平台,及时受理物业管理领域信访投诉。要求物业企业建立业主投诉反馈和向相关部门报告制度,及时解决业主的诉求。对物业企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年度业主满意度调查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降信用等级,限制企业投标等处理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着力加强物业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规范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2.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物业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范畴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第五条第三、四款:“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协助和有关监督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今后将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及社区加强对物业管理矛盾的化解及其他相关工作。

  3.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如建议有条件的小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物业服务项目等。通过合理化建议,实现物业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4.继续深入推进“点题整治”工作,强化规范管理,加强物业小区公共收益银行专户设立情况以及擅自侵占小区公共空间、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等行为的监管;同时加大核查力度,将物业公共收益整治情况列入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检查,抽查比例不少于辖区总数的50%,保证抽查核实力度不减,通过深化整治工作,推动公共收益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持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提质增效,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特此致函

  感谢你们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廖青鸿

  联 系 人:谢行光

  联系电话:0598-2265323

来源:将乐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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