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民政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2406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时间:2024-06-24 09:32

  车欣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将社会工作方法引入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体系建设的建议》(编号2024069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将乐县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教育和管理相结合的手段。结合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制定了《将乐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精准化专项行动方案》,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作为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预防农村留守、困境、流动儿童违法犯罪等工作。主要做法如下:

  一、领导重视,织牢保护网络

  结合县情实际,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配套制度机制。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社会各方协同格局,成立县、乡、村(社区)三级预防网络,将责任落实到每个村(社区)儿童主任,常态化开展儿童信息精准化管理,定期对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流动儿童等困境儿童基本情况进行摸排,及时更新系统,掌握底数。

  二、政策保障,预防偏差行为

  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教育情况摸排工作,截至6月,全县共排查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7人,生活教育均有保障。同时,对辖区内边缘困难儿童进行摸底上报。一是对因急难型困难、支出型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家庭陷入困境的,给予家庭临时救助;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及子女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确保困难儿童家庭基本生活;三是根据文件在全县摸排父母双方死亡、失踪的孤儿及父母双方或一方死亡、失踪、重残重病等原因导致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按规定纳入保障,建立了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月按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四是根据县残联提供数据,比对残疾儿童名单,以残疾等级为评定标准,按文件要求给予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截至目前,我局依托各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工力量,开展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的入户摸底、探访关爱服务,完善信息形成台账,根据“一人一档”原则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105份。

  三、法治宣传,提升法律素养

  我局深入探索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关注路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春风社工、火箭社工服务中心等社工机构,在安仁乡、万安镇、大源乡、高唐镇、白莲镇等地开办“六点半”学校和“周末驿站”,有条不紊地开展红色文化传承、法治宣传教育、亲情关爱、假期关爱活动,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内容,让未成年人不断增强法治观念。依托乡镇幸福院建立了儿童故事讲堂、阅览室、学习辅导室、心理咨询室,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融入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之中,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提升未成年人对违法犯罪行为及后果的认识,改善心理健康状态,规范行为习惯,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阵地建设,创新服务模式

  一是建立乡镇未保工作站13个,135个行政村“儿童之家”,覆盖率达100%,开通运行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多维度构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格局,依托社工站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机构,重点打造儿童服务类社工站项目,为辖区内重点儿童提供亲情关爱、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服务。二是创新“检法司+社工”的新型合作模式,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心理疏导、干预帮教活动,为帮扶工作与法律援助之间的深度融合搭建了坚实的桥梁,推动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建设进程,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护。

  感谢您对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关注和理解支持!

 

  领导署名:刘庆成

  联 系 人:冯永辉

  联系电话:138****2660

 

 将乐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4日

来源:将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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