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财政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24068号提案协办意见函
时间:2024-12-24 10:31

  将财函〔2024〕5号

  办理结果:A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林薇等委员提出的“关于提倡公益性用电优惠政策(协办)”的议案已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反馈你单位如下:

  此议案对于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减轻公益性单位经济负担、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深知公益性单位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也理解其在运营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因此,我们非常支持这一政策倡议,并愿意积极参与其中,共同推动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在协办此议案的过程中,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和推进:

  一、明确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我们需要对公益性单位进行明确的界定,确保优惠政策能够精准地覆盖到真正需要支持的单位。同时,还需要考虑不同单位的用电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优惠措施。

  二、合理确定优惠幅度和方式。优惠政策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电价市场的稳定性。我们可以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优惠幅度和方式,确保政策既能够发挥实效,又不会给财政带来过大压力。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监管力度。政策实施过程中,我们需要加强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用电优惠政策的认知度和支持度。同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政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防止出现滥用优惠、违规操作等问题。

  四、建立定期评估和调整机制。政策实施后,我们需要定期对政策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这有助于确保政策能够持续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我局将全力支持并积极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协同县供电公司和机关事务中心共同推进这一议案的实施工作。我们相信,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领导署名:徐观付

  联 系 人:伍启文

  联系电话:138****8191

将乐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4日
来源:将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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