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司函〔2024〕2号
办理结果:A
朱起赟委员:
您提出《关于争取在将乐设立三明仲裁中心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 》第十条第一、三款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经与市司法局沟通,目前三明市委、市政府已决定将三明市仲裁委员会设立在三明生态新城三明法务区,现处于筹建阶段,市局正公开选聘三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待三明仲裁委员会成立后,为更好地发挥三明仲裁委员会便捷、经济、有效的重要作用,我局将积极与市司法局沟通协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沟通汇报,在人员配备上作保障。做好与市司法局的汇报工作,积极配合市局加强仲裁人员的队伍建设,争取在将乐设立三明仲裁中心。
二是加强仲裁业务引导,在服务质效上做保障。主动学习其他仲裁委员会的先进经验,梳理可适用的特色工作,并结合将乐实际和调解优势,引导通过仲裁方式进行调解,在典型案件上发挥仲裁作用,为形成具有将乐辨识性的仲裁中心工作献计献策。
三是加强普及宣传,在仲裁推广上作保障。深入将乐工业园区、产业园等,广泛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同时利用微将乐“法治之窗”专栏,制作仲裁知识普法栏目,让群众在手机上就可以了解仲裁知识、查看仲裁员名册、计算仲裁费用等内容,更加方便、高效地服务群众仲裁需求。
领导署名:施春发
联 系 人:陈洁雯
联系电话:2266236、198****9203
将乐县司法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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