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民人社函〔2025〕23号
办理结果:A
陈浩等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风险,未成年人是社会的脆弱群体,由于他们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尚未发育完全而更易受影响和更加敏感,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事关千万家庭的幸福安康,我们应当始终关心少年儿童,努力为他们学习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因此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基本情况
将乐县位于福建省西北部,辖13个乡镇,145个村(社区),总人口约18万,截至2025年5月底,全县现有未成年人3.4万余名,其中留守儿童2052名,困境儿童940人(包括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7名、残疾儿童213名、家庭贫困儿童620名等)。2015年我县被民政部列为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县,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017年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进会在我县召开,将乐县创新推行的关爱保护留守儿童“134”工作模式(建立一个机制,即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群团参与;建立三个平台,即数据平台、档案平台、监护平台;实施四项关爱,即校内关爱、校外关爱、联动关爱、救助关爱),赢得与会者的赞誉。2019年以来,将乐县以实施“福蕾行动计划”为契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典型带路、辐射带动作用,在将乐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构建起了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网络、司法“六位一体”的长效保护机制。2021年我县积极争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取得明显成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不断提升,2023年初,获列拟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名单公示。
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现状
1.政府保护有力
一是制度引领,织密网络广覆盖。建立“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乡镇未保工作站-村(居)儿童之家”三级保护关爱未成年人机制,完善未保中心、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联动制度,确保关爱保护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二是双轮驱动,建实平台促提升。线下建立监护平台,在城区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大楼,设立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负责全县留守、困境儿童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布局县乡村三级实践阵地158个,13个乡镇配备儿童督导员,负责乡镇留守、困境儿童管理工作,全县145个村(居)设置村级儿童主任,负责留守、困境儿童的信息变动、档案管理、问题报告等工作。线上完善信息平台,动态更新留守、困境儿童数据库,实行分类登记,做到一人一档。三是夯实基础,落实保障提后劲。2022年县、乡两级投入30余万元用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队伍建设,组建干部、教师、社会爱心人士为主体的服务队伍,持续开展未成年人关爱帮扶活动,夯实人力保障。2021年以来,上级下达及县级财政拨付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经费约1820万元,其中发放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606.08万元,关爱儿童服务资金240万元 ,将乐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大楼及设施设备提升项目投资980万元。四是创新模式,购买服务提质量。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推行“社工+志愿者+服务”,通过设置个性化、专业化的项目,开展差异性的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未成年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关心关爱。目前全县2家社工机构春风、火箭社工中心,在13个乡镇轮动开展“周末驿站”兴趣活动,在高唐、万安、白莲等6个乡镇开设“六点半”学堂,通过开展课业辅导、心理辅导、文化传承、普法宣传等主题活动,做到培养兴趣、树立品德、以戏促乐、以节送乐。近三年累计课业辅导服务1300多场次,辅导儿童近3.5万人次;开展关爱活动约200场次,个案服务50例,心理辅导86人,惠及儿童近4500人次。
2.形成保护合力
推动资源整合,设置面向未成年人素质教育服务活动阵地159个,免费开放并提供服务,开展青少年科普、义务辅导、垃圾分类、“阳光成长”等关爱和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做好救助工作,将688名生活困难、60名患大病的未成年人分别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354人次享受残疾儿童救助政策。关爱特殊群体,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儿童康复事业,开展“母亲健康1+1”“春蕾计划”“雏燕关爱·爱心家长”计划等系列活动,依托147支巾帼志愿服务队,常态化开展“近邻·爱心敲敲门”志愿服务进家庭活动。2021年以来,对未成年人进行生活、康复、助学等方面救助,涉及人数1232名,发放救助金、助学金等计2188.39万元。在重要节假日开展“送法进万家·巾帼在行动”维权普法宣传,着重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宣传40余场,摆放图文展板发放普法手册4000余份,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维权关爱服务,利用妇女儿童法律工作维权站和儿童之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防性侵宣传10余场,切实维护女童人身权益。
3.学校保护倾力
在持续推动未成年人“幸福成长工程”的基础上,实施“红烛暖心”计划,建立“1+N”师生帮扶和“1+1”同伴帮扶结对关系,制定学业辅导帮扶,提供课后服务。健全帮扶特殊生工作体系,建立帮扶台账,校领导作为帮扶责任人,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为未成年人搭建温馨的亲情沟通平台。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积极推进平安校园建设,配足学校安防护校队员330人,专职保安85人;配齐安保器械,防暴器械111套,安防用具87套,一键式报警系统与公安局110联网37个,校园监控联入110指挥中心1218路。开展护校安园工作,安排专人在重点时段到校园及周边开展巡逻。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制定校园欺凌预防预案和处置流程,定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苗头迹象或隐患点。
4.家庭保护全力
完善儿童数据平台,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数据库,详细录入、定时更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外出监护人与其近亲属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并将委托监护人信息纳入数据库同步管理。对没有委托监护人的农村留守儿童,由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及救助机构担任监护人。建立结对帮扶机制,以县、乡(镇)干部、村干部、教师为基础,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立“爱心家长”制度,开展“五个一”活动,组建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其他委托监护人组成的关爱微信群,实现关爱覆盖面100%。
5.司法保护尽力
以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形式,开展青少年网上禁毒法律知识有奖竞赛活动,举办“金秋开学季 禁毒进校园”专题讲座,累计覆盖1万余人;打造“一室三中心”五步维权品牌,设立少年家事审判法庭、家事调解室、心理辅导室等办公场所,为涉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问题提供一个相对放松、隐蔽的化解环境。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要求,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建立未检专门办案工作区—“立雪工作室”,组建青年检察官宣讲团,开展“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网络小课堂”等活动,法制教育覆盖近1.2万名未成年人。公安部门强化重点对象管控,登记在册重点关注未成年人 59名,根据违法犯罪信息及现实表现情况动态调整风险等级,落细落实帮扶管控各项措施。完成6名高风险未成年人送校矫治工作,有效震慑蠢蠢欲动的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恶劣行迹和犯罪欲望,实现第一季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同比下降37.5%。
6.网络保护致力
全县各中小学严格执行未成年学生进校后手机统一保管规定;县关工委联合学校成立未成年成长环境督导队,采取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巡回检查网吧是否有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现象,及时劝阻未成年人;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对网吧、ktv、酒店宾馆等重点公共场所进行不定期检查。设立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暨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热线,开通涉未成年人专用投诉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确保反应及时、联动高效。其中,在新媒体平台刊发《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等关爱未成年人、防止网络沉迷文章18篇,为未成年人文明上网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宣传内容,使社会群众以及未成年人进一步知晓网络商务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升上网安全认知度,推动网络生态持续向好,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完善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分发系统设置和继续开展网络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工作,并及时将涉网信息更新至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截至目前,共采集各类网络经营主体19397户。
三、存在问题
1. 部门协调机制不够健全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需完善,涉及未成年人侵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需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渠道需拓宽。一是协同机制不健全。民政、关工委、教育、司法、公安、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均有关爱未成年人的职责,但开展工作各做各的多,在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供给、信息共享、资源统筹等方面呈现“碎片化”状态,特别在特殊未成年、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管控方面,出现部门间联动不紧密、业务对接空白、职能发挥交叉重复,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资源和工作力量的浪费,在解决未成年人亲情缺失、教育缺位、行为偏差等问题上还有一定困难,投入在有心理服务需求的重点青少年群体上的资源少,没有机构能有效把各单位的关爱力量统筹起来,合力没有形成,尚未建立较为完善的保护未成年人长效机制。
2.执行和帮扶存在难点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较为完善,但在执行和监督方面存在不足和难点,例如部分不良行为责任难以界定,执法部门落实惩处方式存在无力感;部分存在严重不良行为但无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涉罪未成年人,目前司法部门多数只能采取警告、训诫等方式,难以获得有效的惩戒和威慑作用,导致未成年人再犯比例提高,“抓了放、放了抓”现象反复出现。二是关爱儿童队伍力量不足。目前我县主要帮扶未成年人的社工组织有春风社工、火箭社工和蓝天社工,各社工组织之间各行其是,缺乏资源共享,在互帮互促互鉴方面存在壁垒和局限性。在服务内容上,社工组织及辅导站以课业辅导、访视慰问、临时性照料、朴实性关爱等活动为主,在解决未成年人亲情缺失、教育缺位、行为偏差等问题上还有一定的困难。在服务能力上,社工组织在专业素质、队伍规模、服务水平等方面有较大差距,需要政策扶持,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育,才能构建起整合社会资源的枢纽型社会组织。
3. 家庭监管和保护缺失
亲情缺失致使心理失衡,一方面农村家长文化素质偏低,教育方式单一,多数农村父母与子女之间缺乏沟通,不能及时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动向,尤其是留守儿童,这些父母往往对孩子疏于管教,家中的老人又对孩子过分溺爱,使未成年人染上了一些坏习气;另一方面,随着当前离婚案件的增多,单亲家庭也越来越多,而多数单亲家庭的子女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得不到父母的关怀,这些未成年人容易产生不良心态,做出过激行为,部分家庭存在暴力和忽视现象,家长监护责任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这些原因都会导致孩子的心理出现问题,阻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甚至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家长对自闭症或孤独症认识度不高,孩子有特殊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送去医院或者机构做康复训练,错过了最佳干预时期,已超年龄未能享受政府补助。另有部分儿童属于重度残疾,生活治理能力低下,家长对孩子康复期望值较低,主动参与意识不强。
4.学校心理和道德教育存在“疏漏”
学校的安全管理和心理健康教育有待加强,学生组织纪律性差,校园欺凌和暴力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学校忽视对学生的德育教育、法制教育;留守、困境儿童群体数量多,管理难度大;部分学校基础设施设备配置不足,不能满足学生多元化发展需要,硬件设施条件限制导致了资源紧张和活动安排的冲突,影响了学生的日常学习和课外活动,存在踩踏风险。校园周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上下学高峰期易发生踩踏事故、交通事故。普通学校领导或教师接纳孤独症儿童融合的态度不积极,学校普遍对开展融合教育所需的学生评估、个别化教育、课程教学调整、融合环境建设等要求缺乏整体设计与实施路径,在师资配备、制度建设、资源配置等方面也未能向特殊学生给予更多的资源保障,缺乏制度化、稳定的外部专业支持。
5. 社会成长环境有隐患
一是线下环境存隐患,有些台球厅、酒吧和游戏厅场所对未成年人开放,使之接触带有暴力、色情内容的制品,失学青少年大多去娱乐场所消磨时间,许多青少年对未来没有生涯规划,并且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游荡、交谈等方式形成不良的交往群体,导致负面思想的交叉感染、不良行为的传帮带;二是线上环境不安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对未成年人造成负面影响,如网络信息泛滥、隐私泄露、网络诈骗等,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有待提高,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安全洁净。
6.未成年人自身缺陷
从不良行为未成年视角分析,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发育成长阶段,他们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抵御外界不良风气影响的能力相对较差,在认识上存在片面性和表面性,自控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低,法律规定中惩罚年龄限制的原因,让部分不良未成年人有恃无恐,过低的违法犯罪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最终致使不良行为由小变大、由轻变重;从被欺未成年自身角度分析,一个儿童成为被欺凌者大多是因为其自身性格存在缺陷,他们敏感脆弱、自卑讨好,在遇到安全和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不会、不敢反抗,法律意识淡薄,缺少维权意识,最后只能选择逃避。从这两方面考虑,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法治教育是根本。
四、对策建议
(一)调整部门职能,完善未保工作制度
1.建立“三议二督办”销号机制。即完善“定期召开未保县(乡)联席会议季商议、未保委常务会议月商议、未保办周例会商议”制度,实施日常工作由未保委常务会网上督办、难点工作由未保委挂牌督办的“三议二督办”机制,督办结果实行“月通报、季督查、年考核”,实施动态销号管理制度,县政府将未保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确保工作推进与落实。
2.探索特殊人群“帮教润心”联动机制。面对当前95名特殊未成年人,结合“孤雁归队”,探索以“公检法干警+教师+社工+特殊未成年人家长”四方参与的“帮教润心”联动机制。即以学校牵头,以特殊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以特殊未成年人家长接待日为契机,邀请公、检、法、司、教育、民政、社工组织等到校参加座谈会,互通信息、分类指导,共同商议“转化方式”,开展以公检法干警为主体、社工积极参与的“一对一”结对帮教转化,以“法院审判旁听制度、送专门学校矫治”等方式防芽遏萌震慑人、以“法院一室三中心五步维权法、检察院麒麟卫士、一对一结对帮教”等方式真诚交心感动人、以“临时救助、困难救助、慈善救助、司法救助”等方式温暖贴心感化人,使帮教感化润心,逐步转变陋习行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3.建立未保队伍专业素质提升机制。目前,全县拥有社工资质人员仅141人,其中中级79人,且多为县直机关干部,从事未保精力和时间有限。一方面在社区、社工组织等机构招聘人员,未保成员单位干部职级晋升或职称聘用时,制定有社工资格、心理健康师资格者优先等政策;另一方面要激励教师、乡村干部、社工组织人员等参加社工和心理健康资格的培训考试,提高未保服务和社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4.预防欺凌“四员二报告”发现机制。学校要强化校园欺凌的预防与干预,设立校园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牵头组建由教师信息员、家长信息员、学生信息员和社会举报员等“四员”信息网,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校内外学生欺凌行为的信息,确定责任教师和相关责任人,落实“学生欺凌信息日报告、跟踪欺凌处置结果周报告”的“二报告”制度。
5.建立学校“点题”普法教育机制。县教育局与政法部门要加强联系,根据各学校法制教育的需求,每学期初拟定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内容,制定法制宣传计划,即由各学校“出题”;对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包含法治副校长)“点题”,整合力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预防或减少违法犯罪。
(二)建立关爱平台,筑牢保障基础
1.完善线下未成年人监测管理平台
13个乡镇配备儿童督导员,负责乡镇农村留守儿童管理工作,全县145个村(居)设置村级儿童主任,负责留守儿童的信息变动、档案管理、问题报告等工作。各行政村设立农村留守儿童服务站,由村书记任站长,民政协理员任管理员,具体负责村级农村留守儿童日常管理事务。各乡镇要开拓创新,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拓展要有新举措。进一步健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权益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完善儿童保护阵地建设。凝聚乡镇民政办、学校、社会组织、家庭多方力量,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队伍,各方面都要担负起责任,家庭要承担监护主体责任,政府要履行好主导责任,社会力量要积极参与,部门联动信息互通,摸清儿童底数,完善信息,形成台账,为后期开展个案服务、关爱活动提供依据。
2.强化线上未成年人信息共享平台
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基础信息的责任主体,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校园欺凌、“特殊未成年人”(指严重不良行为、重点关注、违法犯罪等未成年人,以下同)等为主要服务群体,建立规范统一的基础信息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事件,让所有涉及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相关单位在信息库中录入并动态监测需帮扶未成年人的信息,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打通信息屏障,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采用“问题-解决-反馈”的工作模式,建立齐抓共管保护制度,做到事事有反馈,工作有闭环。
(1)县教育局负责在校未成年人基础信息,负责建立各学校(含幼儿园)在校留守儿童、“特殊未成年人”、校园欺凌未成年人等基础信息库,将在校留守儿童信息按乡(镇)、村(居)分别进行分类统计和汇总,根据工作需要提交未保牵头部门或未保成员单位。
(2)县民政和人社局负责社会未成年人基础信息,牵头负责未保工作,在公安户籍工作的支持下,负责收集非在校学生的未成年人(含婴幼儿)等基本信息;在教育局的支持下,组织乡(镇)、村对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进行复校和完善,牵头部门整合建立全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非在校未成年人、“特殊未成年人”等基础信息库,并在“信息共享联动平台”上发布。
(3)县公安局负责“特殊未成年人”基础信息,负责建立校内、校外“特殊未成年人”基础信息库,按工作需要提交未保牵头单位或未保成员单位。
3.构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宣传平台
以“将乐县人民政府网、闽政通(红版)”等为载体,建立宣传工作平台,设立“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关爱帮教”“成长指导”等栏目;县未保委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广泛宣传涉及未保工作开展的成效、经验、亮点等情况,迎合民众关注的需求。落实乡镇、成员单位工作动态信息“每周一报”的月通报、季督查制度,并将信息报送量和刊登量纳入年度工作考评。
(三)完善工作体系,营造良好氛围
1.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
在防范校园欺凌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中,家庭教育起决定作用,学校教育起主导作用,社会教育起关键作用,通过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我们可以更好地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和未成年人安全问题,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保障。这种教育模式不仅有助于明确校园安全主体责任,还能够促进孩子全面发展,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1)激发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家长应该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品德和习惯,教育孩子尊重他人、诚实守信、勤劳节俭等。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是隔代教育,它作为一种家庭教育的补充,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教育观念差异、沟通障碍等。因此,在隔代教育过程中,家长需要加强与老人的沟通,确保教育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大力推进家庭教育指导,邀请专业人员对未成年人父母进行亲职教育辅导,帮助其正确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通过专业性的支持服务增强家庭应对问题的能力,加强家庭与社会之间的链接,提高家长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同时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宣传,帮助未成年人家庭搭建与外界交流的桥梁,拓宽他们的社会支持网络,鼓励未成年人学会寻找身边可用资源解决自身问题困难。创造良好、和睦、文明、安全的家庭环境。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有关团体、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
二是完善制度落实责任。通过制定《涉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工作指引》,发放“家庭教育指示令”、“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等办法,将家庭教育指导融入案件处理全过程,对家庭监护不力,监管责任缺失的家长责令其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建立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各级妇联将信访窗口和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接到的群众咨询求助,以及在关爱走访困难妇女和家庭时,发现可能存在的性侵线索或隐患,主动向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报告、反映线索,并根据需要配合做好“一站式”询问取证工作。提升群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推动强化有关部门的强制报告义务。
三是开设试点以点带面。家庭教育是源头也是重点,针对留守儿童家庭老人监护居多的现状,面对中老年人群体开展普法讲座、教育方式引导等活动,可以在南口镇开设“家庭教育工作站”试点,拓展“爱润镛城”家庭工作品牌内涵,依托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家庭教育服务站等阵地,积极探索“项目+社工”服务方式,开展家庭教育个案指导工作,先试先行,以点带面,推动家庭教育理念全面普及。
(2)发挥学校育人的主导作用
学校作为教育的主阵地,承担着培养学生道德品质、传授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以及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的重要任务。在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方面,学校需要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开展涉校涉生矛盾排查及化解工作。
一是健全机制高效管控。教育部门需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动机制,建立并完善特殊儿童管理台账,并按情况进行分类分级管控,与公安、法院、民政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共享信息,重点管控,持续跟踪,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尽快处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学生欺凌防治指导手册》,编入欺凌的界定、防治举措、职责分工、法律规定等内容,指导学校严格按照步骤落实保护工作,即界定欺凌、提前预防、及时发现、应急处理,加大宣传力度,从校园宣讲向全社会辐射,有效遏制校园欺凌和暴力现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重视思想教育课、道德法律教育课程的作用,针对不同学龄段分类施教,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创新教育模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二是完善设施防控结合。学校还需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学生维权意识,将教师积极参与预防校园欺凌的工作及业绩纳入教师评优评先量化考核;完善伤害行为发现机制,运用现代科学手段,做到智能监控全覆盖,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防范工作无死角,拓宽举报渠道,鼓励人人都是安全员,对一切危害未成年人行为零容忍;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等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断规范学生行为,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未成年人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做好未成年人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以及精神障碍早期识别和诊断治疗等工作。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培训、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帮助未成年学生掌握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是加强惠残政策宣传。将相关惠残政策落实到每名残疾儿童,尤其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政策的宣传,保障特殊未成年人(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受教育的权利,让能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适应校园生活的残疾未成年人就近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未成年人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以普通学校的班主任教师和科任教师为主体,以学校资源教师和特殊教育评估教师为骨干,以心语星教育机构和城小特教班教师为“教练”,培育特殊教育专业教师队伍,完善残疾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四是多方联动保障出行安全。教育部门加强警、家、校联动,共同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针对将四中等一类地理位置较为局限的学校周边安全问题,倡导市政部门合理规划停车位安排,学校落实好“护学岗”“高峰勤务”工作,持续优化完善公安、学校、家长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工作机制,采用科学化的学生分流出校园路线、时间线安排,加强道路巡查频次和治安防控力度,密切关注校园周边情况,及时处置异常事件。
(3)强化社会力量的有效支持
社会作为孩子成长的大环境,也承担着重要的教育责任。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也应该积极参与到校园安全的建设中来,为学校的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属地政府作为地方治理的主体,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校园安全工作的投入,公检法工青妇等相关部门加强联防联控确保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校园的安全稳定。
一是规范网络健康使用。加大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监管力度,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意识。网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
二是净化社会育人环境。公安会同、网信、教育、文旅等有关部门,在学生非上课时段,深入娱乐场所、网吧、台球室的排查整治违法接纳、招用未成年人现象,发现场所内有在校生的,将人员信息登记造册后规劝回家,并及时通报给教育部门存档,做到共同关注、持续跟进此类青少年,同时将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的场所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罚到位。
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府通过资金和政策支持学校设施设备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图书馆、活动场所的建设,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安全的学习环境,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并加强监督管理;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学校学生服务做补充,通过购买第三方托管服务机构服务,解决一些留守儿童家庭面临的接送难、辅导难问题,有效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养成良好习惯,助力我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开展。同时应当发展职业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毕业后阶段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协助未成年人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提升就业竞争力。
四是推进专门教育矫治工作。各有关公检法司部门需加强信息互通,紧密协作,尤其在涉少案件中,需做到依法执法严谨与工作模式创新有机结合,可联系有资质、专业化的矫治学校,将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至接受矫治教育,或结合我县实际,链接整合各方资源,利用有些乡镇如漠源中心校、白莲镇小王村空置学校,建设专门帮教中心,开展特殊学生训练、转化活动,切实发挥出专门学校的独特优势,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发生,推进专门教育矫治工作。
(二)建立未成年人预防与干预体系
1.预防与发现
首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发现校园欺凌事件的工作,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和谐校园的创建。
其次防止矛盾激化原则。对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学生,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对出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言论、动态或事态,“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要做到早发现、早布置、早处理,力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特别在三个主要环节上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一是问题发生前,要立足防范,超前工作,掌握主动;二是问题发生后,要迅速判明性质,依法办事,注意方法,及时果断处置;三是事件平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现反复。
最后遵循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处置的原则。校长对学校整体安全负责,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安全负责,各年级部主任对本年级学生安全负责,各班级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欺凌事件一旦发生,必须第一时间逐渐上报。对已经发生的欺凌事件,严格要求按“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以维护法制和纪律的严肃性,对学生和社会负责。
2.控制与处置
一是建立预防欺凌组织机构。学校要制定《学校预防欺凌工作预案》,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人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校园预防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负责欺凌行为预防干预的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开展处置、提供援助等,指导学生、家长、教师有效防范欺凌现象。二是强化欺凌行为的处置。建立“四员二报告”的发现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理。学生欺凌行为一旦发生,由“校园预防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启动认定程序,开展调查取证、核实认定工作,根据欺凌者的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情节轻微的给予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书面检讨等处分;情节较为严重的给予停课或者停学、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等处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检、法进行处理,形成严管、严防、严打的高压态势。
3.跟踪与帮教
探索“帮教润心”联动帮教。县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联系,指导各学校、派出所等分别对在校学生、非在校未成年人,开展“特殊未成年人”的排查、上报和认定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形成“一人一档”。
推进“帮教润心”机制试点。一是开展以公检法干警为主体、社工积极参与的“一对一”结对帮教转化,通过定期家访、交心交流、送温暖、暑期夏令营集训等方式对“特殊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二是强化家庭教育的融入,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对家庭监管责任缺失的涉诉未成年人监护人发放“三书一函”,同时进行约谈或训诫,责令其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三是建立法院“特殊未成年人”判决旁听制度,以案释法开展法制教育,对屡教不改、转化困难的“特殊未成年人”,依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公综〔2022〕336号)、《三明市公安局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实施方案》(明公传发〔2023〕33号)等,可送到“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
五.强化未保工作队伍建设
要充分认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综合性、系统性,坚持部门联动,发挥县级政府部门的统筹部署作用,建议县里成立专门实体机构,高位统筹分散在民政、教育、公安、司法、群团组织等部门关爱未成年人的职责,明确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各类志愿者的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集中资源,针对现阶段青少年成长中涉及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心理健康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探索建立一个强力部门统筹、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1.领导有力的组织保障。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将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工作绩效评价,依法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乡(镇)、村(居)职责范围,制定实施《将乐县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根据《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将未保〔2021〕3号)精神开展六大保护工作,对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规定给予鼓励和奖励。
2.建设高素质的队伍保障。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与预防干预是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高效率的工作成效必须配备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1)提升未保队伍专业素质。鼓励从业人员、机关和乡村干部、学校教师等参加社工资格或心理健康咨询师的培训和考试,实施未保人才队伍提质5年计划,至2029年,每年培养社工、心理健康人才60人。其中乡、村两级未保人员10人/年,社工组织20人/年,机关干部和教师30人/年,共300人,切实优化未保干部队伍的素质结构。
(2)出台社工组织扶持政策。鼓励社工组织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预防干预。借鉴福州市台江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经验,整合多部门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培育未成年人保护枢纽型社工组织,建议未保成员单位在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时,优先考虑本县社工组织,共同扶持、壮大社工队伍。
(3)加强学校安保队伍建设。根据将乐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校园欺凌和学生自残事件发生等情况分析,校园的安全防范形势依然严峻,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0315-2022),建议配齐中、小学校安保队伍,消除学校安保力量不足的安全隐患。
(4)规范村级未保机构运行。全县145个村(居)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站,由村书记或村委任站长、村协理员任管理员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村级农村留守儿童日常管理事务,是最前沿的未保工作力量,当前都是自费开展走访、联系、关爱、帮教等工作,为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和实效性,建议对全县按每村(居)的补助未保工作经费。
六、结论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系统的共同努力。当前,我县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未来,应进一步加强“六大保护”力度,构建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加良好的环境。
领导署名:汤将云
联 系 人:陈贤妹
联系电话:0598-2260681
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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