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财政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资会议第2025078号提案协办意见函
时间:2025-06-26 08:56

  将财函〔2025〕39号

  办理结果:A

将乐县卫健局:

  陈时晖、张莹委员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鼓励生育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基于当前我国生育率低的问题,提案所提的产妇生育补贴、儿童教育补贴、住房保障补贴、医疗援助补贴等措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财政局高度重视人口发展战略,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统筹财政资源,推动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助力缓解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二、目前政策情况

  1.产妇生育补贴。目前我县暂未出台该项补贴政策,下一步财政将联合卫健等部门调研相关情况,结合我县财力状况,分步完善相关政策。

  2.儿童教育补贴。我县已出台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补助政策,按照《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促进养老和托育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八条措施的通知》(将政办规[2022]3号)文件精神,对新建且备案的示范性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经卫健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实际招收的3岁以下婴幼儿按每个学年每人600元给与奖补。对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在600元基础上,每人每学年给与1000元学费补助;对符合生育政策的三孩,在600元基础上,每人每学年给与2000元学费补助,托育服务机构根据奖补情况相应减免学费。

  3.住房保障补贴。目前,我县已对符合政策生育(2021年三孩政策施行后)户籍地在将乐的三孩家庭,购买县城区内新建成套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且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价高于50万元/套的,在享受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另给与3-5万元购房补贴。

  4.医疗援助补贴。目前我县暂未出台该项补贴政策,下一步财政将联合卫健、医保局等部门调研相关情况,结合我县财力状况,分步完善相关政策。

  三、存在困难及下一步建议

  目前福建省、三明市暂未出台专门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政策文件,建议待上级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后,我县按照上级相关精神,结合自身财力及县情,出台符合地方特色的生育政策。

 

  领导署名:陈剑荣

  联 系 人:纪平

  联系电话:0598-2260892

 

 

  将乐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4日

来源:将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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