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洪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动我县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是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力量源泉,在改革开放中焕发出强大的生机活力。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对于专业性和规模化的企业需求越来越大,更多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看到这一市场需求的机遇,开始转型升级,蜕变成企业,以拓展自己的生产和经营规模,并渐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加强政策支持
1.省市场监管局以激发个体工商户内生动力为着力点,简化优化注册审批流程,大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工信等16部门联合印发实施《福建省支持“个转企”工作指导意见》。
2.对成功转型且纳入限上企业统计的,给予连续性奖励。建立培育库,梳理各行业潜力个体户名单,建立“个转企”动态培育库,联合乡镇街道开展“一对一”帮扶。
二、实行分类引导,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1.对个体户本身有意向升级转型,变“被动等待”为“主动上门”,提前介入、主动对接、提供服务;对有一定实力但对升级有顾虑的,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扶持其转型;对规模较小但成长良好的,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培育。
2.设置“个转企”专窗,联合工信、税务等部门开通“个转企”绿色通道,简化流程,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申请人在申请个转企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业务时,协助转型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电商资质等商务领域相关许可,提供全程服务。实现“个转企”一窗办结。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实现“个转企”和“最多跑一次”的有机结合,极大提升办事效率。
三、优化登记注册流程
1.支持保留原名称特征。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转型后的企业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
2.支持延续原相关信息。个体工商户通过变更登记转型为企业后,可以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开业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3.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免于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4.合并管理登记档案。个体工商户通过变更登记转型为企业后,登记机关原则上对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与转型后的企业登记档案合并保存,确保“个转企”经营主体历史档案的延续性和“一户一档”规范完整。
四、保障转型衔接顺畅
1.原个体工商户已经取得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或者主管的行政许可,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原许可部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变更手续,或者签署原行政许可延续使用的意见;
2.“个转企”企业,原则上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获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各种荣誉,对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支持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职能,一是落实有针对性的帮扶举措,围绕实力较强、条件成熟以及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能好的个体工商户,全面摸清其真实意愿和现实需求,引导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实际、规范有序转型为企业。二是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综合咨询服务。组织开展跟踪回访服务活动,及时了解转型后企业经营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三是加强协同联动。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及时将“个转企”企业的登记信息推送至“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供各有关部门共享运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政策落地落实,切实释放政策红利,及时沟通研究解决“个转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广泛宣传“个转企”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宣传培训和指导扶持力度,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培育等方面的竞争力,提高个体工商户对转型升级的认知度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领导署名:钟 奇
联 系 人:刘 清
联系电话:0598-2265559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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