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2607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时间:2026-07-07 09:59

柯海港委员:

  您提出《关于超龄仍有工作能力的务工人员工伤保险额度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当前,工伤保险全省统筹,您提出的《关于超龄仍有工作能力的务工人员工伤保险额度的提案》,我国人社部对该类人员也高度重视。对此,为保障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共同研究起草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于2025年7月31日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26年5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令第56号公布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该《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目前,按照要求,上级部门正在开展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研究制定工作,争取尽快出台,切实维护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

  鉴于工伤保险全省统筹,自2019年起,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49号)文件精神,以及省级统一部署,我县已全面实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现“五统一、一调剂”,即“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调剂金”的管理体制。

  对此,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抓好政策落实,加大宣传力度,以保障超龄人员的权益。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提案!

  领导署名:汤将云 

  联 系 人:张生兰

  联系电话:139****2089

  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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