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上半年个体工商户“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2-03-30 10:34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信〔202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个体工商户信息和经营行为“双随机”抽查工作,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的完善,着力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强化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提高个体工商户依法履行年报义务的认识,积极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结合“1+X”专项督查,重点抽查茶叶店、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经营主体,从中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二、抽查对象

对个体工商户按照3.5%比例抽取,同时根据年初抽查工作计划,重点对以下行业进行抽查:校外培训机构(按20%比例),美容养生经营者(按20%比例)宾馆、超市经营者(按10%比例)餐饮服务单位(按10%比例)集群登记经营户(按20%比例)。

三、检查人员

按照分级负责、随机选派、检查任务与检查人员合理匹配的原则,由各市场监管所随机选派一定数量的执法检查人员分成若干检查组,开展抽查工作。

四、抽查任务

)开展经营行为抽查。根据抽查对象行业分布状况、属性特点,对抽查对象的具体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并明确具体检查事项、检查标准、检查程序、检查方式和检查要求等注意事项。

)开展“1+X”专项督查。对抽查对象中属于“1+X”专项督查对象的茶叶店、宾馆饭店和商场超市等经营主体,依法依规检查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从中查找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问题线索。抽查结束后将情况汇总上报县局信用监管股,若发现的问题线索的,经局领导审阅后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五、时间安排

本次“双随机”抽查工作从20223月下旬开始至2022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23月30日前)。

制定下发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由县局召开抽取仪式抽取“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单。各所按照县局随机抽取并派发各所的个体名单随机匹配检查人员。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241日至20226月15日)。

1.依法规范开展检查。各检查组要围绕抽查任务,抓住抽查重点,把握好检查前、检查中、检查后等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和其他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及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做到检查前准备细致充分,检查中工作严谨规范,检查后续处理无缝衔接,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整个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体现文明规范、程序合法、定性准确、证据确凿。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行边检查边规范,边发现边整改,通过检查督查,力求达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整治”的效果,净化市场环境。

2.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系统并公示,同时及时将检查材料(包括检查表格、证据材料等)归档,并妥善保管。检查中发现异常状况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6月16日—6月30日)。

各检查组要认真回顾本组开展抽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采取措施,提升完善,积极探索和提炼形成切合实际、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制度、机制和模式,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各所要于20226月28日前,将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和“双随机”抽查工作统计表报送县局信用监管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股室要立足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抽查工作。信用监管股负责制定印发抽查工作方案,组织随机抽取待检查个体工商户名单,做好抽查工作总结和数据汇总上报工作;办公室负责抽查工作宣传和执法车辆、工作经费等相关后勤保障等;政策法规股负责建立执法人员库和相关管理规则,负责随机抽取被检查名单的监督工作;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等。

(二)加强法规培训,依法实施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要把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贯穿检查全过程,在检查工作开始前,要安排组织专门的法规学习和实务操作培训。各检查组要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管局的程序和要求,对照检查项目,采取实地检查方式,认真检查年报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有关情况,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查项目。

来源:将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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