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14 16:15 来源:将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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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各中队(股室)、辖区各道路运输企业:

  为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将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将交执法〔2023〕3号)及《将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将交执法〔2023〕4号)的要求,现就对辖区内交通执法市场主体进行抽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3年9月18日至9月28日(具体行程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二、抽查内容

  1、抽查事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职责相关的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2、抽查对象。辖区内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不含个体经营户)、客运企业、危货运输企业等交通运输企业。

  三、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安排

  根据《将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大队已从辖区内交通执法市场主体名录库及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了39家市场主体(具体抽取企业名单见附件)及9名执法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按交通执法监管抽查内容,如实记录抽查情况,制作《双随机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并在检查结束后三天内将检查情况及《双随机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报送至综合股。

  (二)抽查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做出处罚决定或给予行政指导,要求违法违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的,应当及时跟踪整改情况。需要其他行政主体进行处理的,应当告知该行政主体并按规定程序移送。

  (三)执法检查人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时应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不得无故干扰交通运输企业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检查过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 将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第三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抽取企业名单

  

 

将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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