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县属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编办〔2016〕152号)和《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委编办〔2017〕56号)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县属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去年已被抽查的单位不列入此次抽查范围。
二、抽取方式
根据202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审核情况,本次抽查工作采取专项核查和不定向核查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
(一)逾期以及无正当理由未提交2022年度报告、2022年度报告经审核存在问题、证书超过有效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的单位,通过专项核查的方式抽取。
(二)2022年度报告已公示的事业单位法人,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采取不定向核查的方式按照比例随机抽取。
三、时间安排
本次抽查工作从2023年11月8日开始至2023年11月25日结束。具体抽查时间由核查人员提前电话通知被核查单位。
四、抽查内容
(一)登记事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是否悬挂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是否齐全;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4.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5.主要办公地址与登记的住所是否一致;
6.财务管理是否依法依规;
7.业务活动是否符合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标准;
8.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事业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履行义务;
9.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规范的程序;
10.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与法人登记事实相符;
11.举办单位是否与登记事实一致。
(二)年度报告
1.是否在今年5月31日前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2.年报内容是否与事实相符;
3.相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
4.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5.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6.单位账户是否单独设置或财务单列管理;
7.有无应当依法申请变更登记而不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8.当年是否因违法违规而受处罚(处理);
9.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10.是否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11.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若有)。
(三)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和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相关材料是否按规定留存建档;
3.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情况;
4.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5.其他根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我办将采取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的方式开展抽查工作。被核查单位应当提前做好备查工作,确保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核查人员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核查情况表》,记录核查情况,由被核查单位法定代表人阅核、签章。被核查人拒签的,核查人员应签注相关情况。
(三)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办将建立事业单位法人问题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同时将问题情况向各单位进行一对一反馈,认真对接落实整改事项。结合整改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回头看”,视情再次实地跟踪督查检查,确保提升监管实效性。
(四)抽查结束后,所有抽查材料均留存在被抽查单位的档案中,抽查结果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核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抽查规定、抽查程序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依法依规开展核查。不得接受事业单位宴请、赠送礼品等,不得干预事业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切实把廉洁自律规定要求落实到抽查工作各个环节。
附件:1.县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名单
2.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核查情况表
3.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自查报告(模板)
中共将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联系人:廖春旺,联系电话:2329915)
附件1
县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名单
序号 |
事业单位法人 |
举办单位 |
1 |
将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
2 |
将乐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
3 |
将乐县农村环保能源站 |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
4 |
将乐县环境卫生中心 |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5 |
将乐县档案馆 |
中共将乐县委员会 |
6 |
将乐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
附件2
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核查情况表
被核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核查时间:
类别 |
抽查事项内容清单 |
自查情况 |
登 记 事 项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是否齐全 |
( )是、( )否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
( )是、( )否 |
|
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
( )是、( )否 |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是否悬挂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 |
( )是、( )否 |
|
主要办公地址与登记的住所是否一致 |
( )是 、( )否 |
|
财务管理是否依法依规 |
( )是 、( )否 |
|
业务活动是否符合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标准 |
( )是 、( )否 |
|
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事业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履行义务 |
( )是 、( )否 |
|
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规范的程序 |
( )是 、( )否 |
|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与法人登记事实相符 |
( )是 、( )否 |
|
举办单位是否与登记事实一致 |
( )是 、( )否 |
|
年 度 报 告 |
是否在今年5月31日前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
( )是 、( )否 |
相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 |
( )是 、( )否 |
|
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
( )是 、( )否 |
|
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
( )是 、( )否 |
|
单位账户是否单独设置或财务单列管理 |
( )是 、( )否 |
|
年报内容是否与事实相符 |
( )是 、( )否 |
|
有无应当依法申请变更登记而不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
( )是、( )否 |
|
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
( )是、( )否 |
|
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
( )是、( )否 |
|
是否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
( )是、( )否 |
|
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若有) |
( )是、( )否 |
|
其 他 事 项 |
机构编制管理是否规范 |
( )是、( )否 |
党的建设是否规范 |
( )是、( )否 |
|
是否开展意识形态工作 |
( )是、( )否 |
|
事业单位登记资料是否建档 |
( )是、( )否 |
|
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是否建档 |
( )是、( )否 |
|
需 要 说 明 的 情 况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被核查单位意见(盖章):
核查人: 记录人:
附件3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自查报告
(模板)
将乐县委编办:
根据《中共将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县属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并实事求是拟写自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及从业人员情况;
(三)事业单位法人运行情况。
二、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情况
经过对照梳理,说明是否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可参看《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核查情况表》。
三、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说明开展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的工作情况和取得成效。
四、章程管理的情况
是否有实施章程管理,是否在章程中专章专款对党组织地位和作用作出规定,将党的领导制度安排到位。
五、其他情况
……
事业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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