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13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4-06-17 09:57 来源: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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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4613日我局1个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613日-20246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2267174(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金森大厦三楼

    编:353300

 

报告书(表)项目环保审批决定公示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文件全文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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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鼠标垫等文教用品及模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明环评将函〔2024〕9号

2024年6月13日

一、福建乐航新材料有限公司鼠标垫等文教用品及模具生产项目选址于将乐县积善工业园区,项目为福建乐航新材料有限公司迁建项目,迁建后年产鼠标垫4000吨、模具1000副。

 我局于2024年5月22日受理该《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在将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表》全本公示;于2024年6月5日在将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表》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表》的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达标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料、密炼粉尘及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的排气筒排放。开炼、发泡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的排气筒排放。天燃气锅炉烟气经1根15m高烟囱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机械设备安装减振垫等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我局委托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0598-2267174

0598-226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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