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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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金森大厦三楼
邮 编:353300
报告书(表)项目环保审批决定公示
序 号 |
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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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审批时间 |
文件全文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 |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明环评将函〔2024〕11号 |
2024年10月23日 |
你单位报送由福建省思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锅炉改建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水南镇霞村原有锅炉房内。企业拟淘汰现有2台2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并替换为1台12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我局于2024年9月27日受理该《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在将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表》全本公示;于2024年10月16日在将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表》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表》的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废水、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再生废水全部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回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静电除尘+水喷淋(碱液)”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机械设备安装减振垫等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我局委托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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