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226035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将乐县金森大厦二楼行政服务大厅
邮 编:353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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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 |
将乐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三明市将乐县南口镇、古镛镇及水南镇 |
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新建防洪堤4578米(蛟湖堤段防洪堤887米、大布堤段防洪堤1110米、胜利堤段防洪堤639米、积善堤段防洪堤889米、乾滩堤段防洪堤1053米),新建护岸4709米(南口堤段护岸3623米、积善堤段护岸808米、乾滩堤段护岸278米),新建排涝涵闸1座,排涝(排水)箱涵1座、排涝(排水)涵管10处,升级改造水文站一座。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周边农灌、绿化;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等产生粉尘的工段,应采取定时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台,砂石料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辆,防止施工扬尘对居民区等敏感点造成污染。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弃物、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等废料应分类收集并及时清运。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机械设备,定期对设备检修保养;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午间夜间施工。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应避开雨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雨水冲刷对周边水生生态产生的影响。项目施工应优化选线,尽量控制作业范围,减少地表扰动对陆生生态的影响;缩短施工时间,缩短挖填土石方的堆置时间,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对开挖面裸露地表、临时占地采取表土回填及绿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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