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226035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将乐县金森大厦二楼行政服务大厅
邮 编:353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建金森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项目 |
福建金森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三明市将乐县积善工业园区 |
福建省思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年产生物质颗粒30万吨生产线,其中一期建设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一条,二期建设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两条。 |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待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粉碎、制粒废气集气管道收集后经有效措施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有效措施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机械设备安装减振垫等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园区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