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226035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行政服务大厅
邮 编:353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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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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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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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将乐鑫顺水泥预制构件生产项目 |
三明鑫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积善工业园区 |
福建省思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砌块砖生产线1条、涵管生产线2条、检查井(含井圈井盖)生产线2条、电杆生产线1条和小型预制构件(含护栏)生产线1条,年产10万吨水泥预制构件。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期,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搅拌用水;生产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卸料粉尘经有效措施处理后排放;1#车间水泥料仓呼吸粉尘、投料粉尘、进料粉尘、破碎粉尘收集后经有效措施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车间水泥料仓呼吸粉尘、投料粉尘、进料粉尘、破碎粉尘收集后经有效措施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收集后经有效措施处理后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机械设备安装减振垫等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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