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从湖北回将乐、去过湖北以及途经湖北来将乐的所有人员,主动到所在乡(镇)进行登记(乡镇办公室联系电话如下),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未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期间尽量减少外出,不进行走亲访友、外出聚会、人情宴请等聚集性活动,最大程度降低疫情扩散风险 ;有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感染早期临床症状的,请佩戴口罩到最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对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特此通告。
古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98-2326941;
水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98-2322848;
高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98-2361101;
漠源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98-2373256;
光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98-2395230;
南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98-2475176;
白莲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98-2407130;
黄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98-2433174;
万全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98-2491193;
万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98-2965027;
安仁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98-2977341;
大源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98-2983319;
余坊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98-2991357。
将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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