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开始,在鹭燕大药房,就可以购买到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这是我院积极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的有力举措,更好的保障群众合理用药权益,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
一、执行“双通道”的政策依据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82号)相关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不断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
二、什么是“双通道”?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家谈判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供应保障方面的合理需求,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国家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的医保报销政策。
三、落实“双通道”管理的意义?
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切实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同时减少由于谈判药品药价高,造成药占比高,医生使用这类药品时有顾虑的问题,降低医院运营成本,增加患者用药的便捷性,可谓一举多得。
四、哪些药品属于“双通道”管理?
简单来说“双通道”管理药品是将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高的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如肿瘤、血液病、罕见病用药及创新药等。
五、列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店应具备的条件?
坚持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原则,将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信息化追溯、实现患者与药店直接结算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
六、患者如何购买“双通道”管理的药品?
可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指定医师开具的外配处方,通过国家医保处方流转平台将电子处方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选择在“双通道”药店购买,享受和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和医保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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