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

日期:2022-04-15 16:44 来源:将乐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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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2〕9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工业〔2022〕211 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三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明政文〔2022〕24 号)等精神。

  二、目标任务

  有效应对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冲击,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后劲,提振经济发展的信心,营造良好的稳增长环境。

  三、工作进展

  各部门已在摸底和收集可享受政策企业的信息,并按照程序办理。

  四、范围期限

  按各项政策具体申报情况而定。

  五、主要内容

  1.涉及企业群众等办事的,要说明惠企利民措施,执行标准、受理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办事程序、需要材料、办理时间等;

  (1)减免房屋租金。

  内容:对我县区域内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的国有房屋,减免当年3个月的租金(以租用每4个月减免1个月为基数)。 对于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减租政策应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 鼓励非国有房屋租  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受理单位联系人:国资办 张佳能

  联系方式:189****1931

  办事程序:国有企业下发减租通知单—承租户签订减租协议—国有企业执行减租协议。

  需要材料:租赁合同、合同签署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间:2022年5月。(目前我县国有企业已对所有承租户签署减免租金协议)

  (2)补贴企业防疫消杀及核酸检测支出

  内容1:(一)按照上级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定期免费开展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文体旅游业、大型商超、市场、学校等重点行业人员核酸检测,必要时,由卫健部门根据行业情况安排上门核酸检测。

  (二)对公交、出租、客运、邮政快递业等本县交通运输行 业重点人群定期免费开展核酸检测。

  (三)对经营涉疫城市货运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重点运 输企业、运输车辆,上门免费提供核酸检测。

  (四)持有将乐县交通运输局核发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货车驾驶员,在本县域内各核酸检测点核酸检测免费。

  受理单位联系人:县卫健局 官斌

  联系方式:0598-2322366

  办事程序:由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去各核酸采集点免费采集

  需要材料:各行业人群提交相关证明至相应主管部门

  办理时间:免费核酸采集时间至2022年10月

  内容2:免费提供消杀培训

  受理单位联系人:县疾控中心 吴祖飞

  联系方式:0598-2338679

  办事程序:向主管部门申请—由主管部门与卫健局沟通—安排疾控中心提供消杀技术指导培训

  需要材料:主管部门向卫健局提出申请

  办理时间:疫情防控期间

  (3)加强梯度培育

  内容1:建立企业成长培育库,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入规入统奖励政策,对年内新建投产入规企业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年底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一季度新入规企业再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受理单位联系人:县工信局 杨韵

  联系方式:0598-2322803

  办事程序:通过认定单位提交入库申请—提交需要材料—单位受理—提交上级请示—资金申请—下达资金。

  需要材料:

  入规所需材料:《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发改备案表、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最近1个月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国税电子纳税平台中纳税申报表的截屏、含有企业名称的大门照片(1张)、含有主要生产线的车间照片)。以上材料需要加盖公章。

  入规奖励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企业开具的收据。

  办理时间:2023年一季度

  内容2: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兑现省级奖补资金50万元、20万元和市级奖补资金20万、1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分别再给予10万、5万元奖励。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在兑现省级奖补资金100万元、50万元和市级奖补资金20万、1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分别再给予10万、5 万元奖励。

  受理单位联系人:县工信局 陈云忠

  联系方式:0598-2322801

  办事程序:通过认定单位提交申请—提交需要材料—单位受理—提交上级请示—资金申请—下达资金。

  需要材料:提交省级通过公示及资金下达文件

  办理时间:2023年一季度(以省审核下达时间为准)

  (4)强化用能支撑

  内容1:第二季度购电量超过 1500 万千瓦时的中小企业(不含自备电厂),对第二季度购电量超过 2021年第二季度购电量的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内容2:强化用蒸汽用天然气支撑,加强运行监测分析与协调服务,指导重点用蒸汽、用天然气企业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促进企业达产满产超产。对第二季度蒸汽、购天然气予以补助,购天然气给予0.4元/立方的补助、购蒸汽给予12元/吨的补助,单家不超过10万元。

  受理单位联系人:县工信局 杨韵

  联系方式:0598-2322803

  办事程序:享受政策企业提交需要材料—单位受理—提交上级请示—资金申请—下达资金。

  需要材料:承诺书、用电(天然气、蒸汽)奖励企业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时间:2023年一季度

  (5)支持开发区办公用房减免房租

  对开发区内以“腾笼换鸟”方式招商引资且租赁国有企业办公用房的,在疫情期间有进行正常生产且2022年一季度生产产值在1.5亿元以上的企业(以统计数据为准),给予第二季度房租减免。

  受理单位: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部

  联系方式:0598-2338909  187****6095

  办事程序: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开发区承租国有企业办公用房的下发将政文〔2022〕20号十六条措施通知,承租企业提交相关材料依据进行减免,双方在租赁协议基础上签订房租减免确认单。

  需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租赁协议、企业统计局联网直报生产经营报表、减免租金确认单。

  办理时间:2023年一季度

  (6)促进餐饮业发展

  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基础上,联合各大银行、银联,利用云闪付平台,发放拉动餐饮业发展的餐饮券、抵用券,鼓励民众参与“线上抢券、线下减免”活动。对限上餐饮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5000元。适时组织开展线下小吃节活动或餐饮行业技能大赛等促销、展示、宣传活动。开展机关干部带头“下馆子”促消费的宣传活动。支持“山水将乐·镛城名宴”美食推介活动,对活动承办方予以适当补助,具体事项可根据活动规模、需求另行研究。

  受理单位联系人:县工信局(商务局) 李晔

  联系方式:180****2717

  办事程序:1.由县工信局(商务局)对政策执行期届满前(即2022年10月31日前),对已入库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名单进行梳理;2.由县工信局(商务局)通知符合条件企业提供相应申报材料;3.待县委县政府专项资金拨付县工信局(商务局)后,予以发放至相应企业。

  需要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时间:2022年11月

  (7)支持文体旅及赛事活动举办

  对年内受新冠疫情停办或延期举办的文化表演、体育竞赛等活动,导致文体产业企业与政府原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经县文旅局确认后,存有押金的予以退回,存有扶持资金的待活动举办后支付。对承包经营国有景区的经营者,给予减免其2021年部分承包费用,减免费用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网红打卡地”推介活动,对活动承办方予以适当补助,具体事项可根据活动规模、需求另行研究。

  受理单位联系人:县文旅局 李斌(体育赛事)、王欣(“网红打卡地”推介)

  联系方式:0598-2323977

  办事程序:1、文体产业企业、网红打卡地向文旅局提交请示—呈政府常务会或县长办公会研究—发放资金

  2、国有景区承包者向文旅康养集团提交减免申请—呈政府常务会或县长办公会研究—放发

  需要材料:1、文化表演、体育竞赛等活动。与政府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活动的开展情况说明。

  2、减免国有景区承包费用。经营合同、近三年财务报表。

  3、支持“网红打卡地”推介活动。推介活动方案报县文旅局备案,经同意后开展,推介活动开展后形成活动总结报文旅局

  办理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8)实施民办幼儿园补助

  参照公办园标准,继续给予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每生

  每年 750 元(含省奖补150/生·年)的标准补助。

  受理单位联系人:将乐县教育局 朱芳

  联系方式:2323959

  办事程序:收集相关材料提交县教育局

  需要材料:普惠性民办园办园许可证、当年在园幼儿人数花名册、县教育局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审批表复印件。

  办理时限:2022年3月1日-2022年12月30日

  (9)扶持应急保供企业

  内容1、对全县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的大型商场、超市,与商务部门签订保供协议的,给予每家企业2000元的资金补助。    

  受理单位联系人:县工信局(商务局) 李晔

  联系方式:180****2717

  办事程序:1.由县工信局(商务局)对政策执行期届满前(即2022年10月31日前),对已与我局签订保供协议的大型商场、超市企业名单进行梳理;2.由县工信局(商务局)通知符合条件大型商场、超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3.待县委县政府专项资金拨付县工信局(商务局)后,予以发放至相应企业。

  需要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时间:2022年11月

  内容2、对全县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给予补助500元,对全县各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给予补助2000元,对全县各粮食应急配送中心给予补助2000元。

  受理单位联系人:县粮储局  温伟

  联系方式:0598--2356567

  办事程序:通过认定单位提交申请—提交需要材料—单位受理-部门会商—资金申请—下达资金。

  需要材料:提交《粮食应急保障承诺书》

  办理时间:2022年二、三季度

  (10)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内容:将《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将政文〔2022〕5 号)中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补贴申报时间延伸至2022年9月30日。

  受理单位联系人:县住建局 房屋交易中心 林丽云

  联系方式:0598-2322550

  办事程序: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审核并核实购房人相关信息—按照购房补贴标准核定补贴金额—提交上级请示—资金申请—下达资金-支付给购房人

  需要材料:购房补贴申报提供材料、购房财政补贴申请表(商品住房)

  办理时间:2022年9月30前

  (11)支持疫情期间换证延期

  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无法及时申请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的,可以延期办理;无法及时申请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审验换证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所在地区解除封控以后办理;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延续至封控之后 45 天内。

  受理单位联系人:张忠云

  联系方式:0598-2268333/139****2648

  办事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动态监控中心核验-开具延期办理证明-交通运输局窗口

  需要材料:企业逾期说明、车辆相关卫星定位证明、综检检查单和相关证件

  办理时间:相关证件到期后45天内。

  2、涉及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

  (1)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内容:深化“一企一策”和“政企直通车”专项行动,围绕轻合金、精细化工、新材料、新型建材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废铝、水泥熟料等原材料保障,强化企业产品供需对接,组织县级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与市、县属国企对接采购钢铁、水泥、装配式建筑等产品,增加互采互购。

  (2)扶持养殖企业发展

  内容:积极为本地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排忧解难、做好服务。鼓励和支持本地的餐饮企业,学校、医院、开发区等企事业单位消化本地存栏畜禽,实现供需对接,避免发生畜禽、水产品滞销,推动我县畜禽业产能恢复。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为畜禽养殖企业的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产品及生产物资及时有序通行。

  (3)鼓励“上网”销售

  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将乐县首届直播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参与第三届“乐购三明”直播节暨首届网络主播大赛,按比赛规则设置一二三等名次,并给予相应金额奖励。县相关领导、乡镇主要领导要积极开展直播带货活动。

  (4)鼓励企业扩大出口

  为扶持外贸企业发展,针对我县生产型出口企业和贸易流通型出口企业给予扶持,具体扶持细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5)加大市场监管审批扶持

  针对日常业务办理出现的因一次性提交资料不齐全、表格内 容填写不规范等原因导致多次取送跑腿问题,推行“行政审批服务容缺受理审查制度”。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公告。针对因疫情影响,市场主体无法及时办理相关食品、特种设备许可延续换证的情况,延长证书许可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推行公章免费刻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实现企业公章、发票章、法人章政府买单,并长期执行。 

  注:上述内容供参考,不同的政策文件侧重可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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