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促进养老和托幼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八条措施》政策解读

日期:2022-06-30 10:57 来源:将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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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2021年1月24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明确提出“支持三明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动老龄事业产业发展,是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政治局2021年5月31日召开会议强调,要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发展老龄产业。市委学习中心组专题组织学习了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提出进一步做实做好老龄“事业+产业”文章。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2021年8月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推动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九条措施》(明政办〔2021〕37号)。

  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满足我县人民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加快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福建省卫健委等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口〔2020〕3号)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20〕51 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动老龄服务、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有关措施安排,借鉴周边县、市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促进将乐县养老和托幼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八条措施。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

  (2)《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4)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专项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养老〔2019〕87号)

  (5)《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

  (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49号)

  (7)《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7号)

  (8)《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8号)

  (9)《关于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口〔2020〕3号)

  (10)《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九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1〕37号)。

  (11)《关于做好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20〕51 号)

  三、主要内容

  (一)推广试点示范经验,进一步提升老龄事业有效供给水平。对标全省、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平均水平,突出补短板,提出了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行“党建+养老服务中心”机制,大力发展长者助餐服务,创新探索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习补贴、在职入职奖补等制度,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重点推动解决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质量建设、人才队伍培育、配套资金投入等方面问题。

  (二)做好老龄“事业+产业”文章,进一步推动深度融合发展。做好“事业+产业”文章,提出康养养老协同发展,落实三明域外老年康养团队来明来将康养优惠措施,打造东南区域旅居养老目的地。

  (三)汇聚融合发展合力,进一步加强老龄事业产业要素保障。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养老服务用地保障、整合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加强投融资保障、汇聚事业产业发展合力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干货性举措和优惠扶持政策,统筹推进老龄事业产业发展。

  (四)强化家庭照护政策落实,一是在确保兑现法定产假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鼓励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采取灵活措施,为家庭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父母课堂、家庭课堂、“互联网+”等方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做好家庭婴幼儿早期照护服务工作。三是加强家庭育儿健康管理。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

  (五)落实部门婴幼儿照护责任,一是注重规范化发展。要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把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关。要立足实际,分析供需矛盾,既满足群众需求,考虑服务半径、覆盖面问题,又注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有序发展、可持续发展。二是鼓励现有的公办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采取开设幼托班等多种形式,提供2-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新建幼儿园设置适当比例的幼托班,增加托育资源供给。三是倡导专业化发展。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主要亮点

  (一)老龄事业产业方面

  一是注重上下衔接。按照党中央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最新决策部署要求,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扩大养老服务供给的国办和国家部委文件和省里相关扶持政策,“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明确的养老服务发展任务以及省政府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行动方案、“双十条”等政策相衔接。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与周边县市对比照差距,对比养老事业、养老产业发展指标体系,通过在养老项目建设、财政性资金投入、人才队伍建设、产业融合发展、服务模式创新、要素保障等方面深入查摆问题,突出重点,补齐短板,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三是强化多方联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完善工作机制,提出建立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规划用地、投融资、财税减免等方面要素保障,进一步做好“事业+产业”文章。

  (二)托幼事业产业方面

  一是政策保障。全面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精神,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与学校、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政策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用地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三是人才保障。依据国家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将婴幼儿照护专业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组织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培训、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好职业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社保补贴,努力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是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实际,依托国家卫健委研发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托育机构的申办过程、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诚信记录、人员信息、服务过程以及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全程管理,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在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执行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吴艳丽(民政局),2336038;邱建勇(卫健局),233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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