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02年10月将乐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将乐县城市环境规划(2002年-2020年)》,并划定了将乐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将乐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已批准实施近十八年,在此期间将乐县城区发生了重大调整,城市建成区面积迅速增加,城市规模、城市功能布局、城市路网布局及各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状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加强将乐县城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将乐县声环境质量,迫切需要进行声功能区的调整修编。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实施);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5)《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6)《福建省将乐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7-2020)》;
(7)《玉华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园总体规划调整》(2014年)。
三、区划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划分次序宜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0-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
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1类声环境功能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I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2.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2.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三)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土5m;
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土5m;
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土5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将铁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同4a类。
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但须确定距离具体值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一)0类标准适用区域
结合将乐县实际情况及建设用地规划,区划范围内无符合划分为0类声因此本次区划无0类。
(二)1类标准适用区域
根据将乐县城市总规及玉华洞风景名胜区规划,将玉华洞景区、龟山景区核心区域划定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2类标准适用区域
将乐县城区内除3、4类声功能区以外的区域,统一划定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为2个片区,主要为: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园、将乐经济开发区北郊园。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
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福银高速、国道528、省道204、省道304、省道308、三华北路-三华南路、玉华大道等20条交通主次干线及两侧区域。
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及铁路场站,主要有昌福铁路及将乐火车站区域。
(六)规划建设的交通干线未建成投入使用前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建成投入使用后调整为4a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