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提升我镇基层防汛工作能力,做好我镇防汛工作的“关键 一公里,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的第一线”,加快形成防汛防台上下贯通、镇村一体的整体格局,不断提高我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和防汛防台救灾整体能力,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光明镇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 年 1 月 8 日);
《福建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2002 年 12 月 17 日);
《关于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闽汛防指〔2022〕12 号);
《关于做好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明汛防指 〔2022〕11 号;
《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 2158-2021)
《关于做好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将汛指[2022]10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建设目标、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建设内容、职责分工、工作安排、组织保障等八个部分。
(1)总体要求。做到“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规范化要求,基层有效应对洪涝台灾害的能力显著提升,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建设目标。到2023年完成全覆盖,推动构建责任全面落实上下衔接有序、响应快速及时、指挥高效顺畅、风险管控严密、应急保障有力的基层防汛防台风工作体系。
(3)编制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安全至上。二是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三是全面细致,统筹兼顾。四是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五是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4)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 年 1 月 8 日); 《福建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2002 年 12 月 17 日); 《关于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闽汛防指〔2022〕12 号);《关于做好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明汛防指 〔2022〕11 号;《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 2158-2021);《关于做好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将汛指[2022]10号)
(5)建设内容。健全工作责任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增强先期处置能力。提升应急保障水平。提高防灾抗灾韧性。
(6)职责分工。包括各村(场)分工 和相关所站职责 。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各村(场)作为建设主体。镇应急办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
(7)工作安排。根据省防指工作要求,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进、总结提升 三个阶段实施,于 2023 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
(8)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光明镇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狠抓引领示范创新试点总结经验,提供好的借鉴。加强资金保障。镇财政所和各村(场)要将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和长效管理所需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强化考核督查。实行分级考核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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