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9-26 10:46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需对1999年1月1日以来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评估清理。

  二、主要内容

  1.《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促进养老和托幼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八条措施》(将政办规〔2022〕3号)等13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2.《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将乐县文旅消费市场奖励办法的通知》(将政文〔2021〕16号)等36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3.《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将政〔2003〕25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适时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4.列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列入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尽快修改完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公布施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来源:将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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