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需对1999年1月1日以来以县公安局名义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评估清理。
二、主要内容
1.《将乐县公安局关于印发将乐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将公综〔2022〕65号)等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2.《将乐县公安局 将乐县电信局关于坚强保护通信设备施联合通告》(将公通〔1999〕39号)等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3.《将乐县公安局 将乐县卫生局 将乐县民政局 将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解决我县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实施意见》(将公综〔2008〕26号)等1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4.列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将乐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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