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4年我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200万元,完成服务面积2万亩。通过项目实施,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经营面积70亩以下)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二、补助对象
围绕水稻、甘薯等粮食作物和果、茶等特色经济作物生产,重点补助水稻机插环节,对机耕、机防、机收等环节适当补助。服务主体流转土地由本主体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三、补助标准
对接片区联合社和独立对接村集体的补助比例不同,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具体补助标准为机插(含精量穴直播)60元/亩、机收15元/亩、机防9元/亩、机耕不高于15元/亩,依照机插、机收、机防、机耕次序进行补助,补完为止。接受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任务补助面积上限为 1200 亩。
四、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托管员和被服务对象进行补助。片区联合社组织托管服务的,作业面积以服务合同为凭据,经村集体确认报乡镇审核后作为补助依据;非片区联合社组织托管服务的,机插作业面积以乡镇、村审核数为补助依据,机耕、机防、机收作业面积以农业用北斗终端采集数为补助依据。服务对象的补助款通过“一卡通”方式补给。
五、项目实施流程
1.服务主体先向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并填写服务情况报备表提交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2.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填写服务情况汇总表并附服务合同提交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
3.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组织村级公示,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服务情况汇总表等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4.县农业农村局汇总服务面积并进行分类抽查。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严发旺、邓海玲 联系电话:0598-233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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