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2024年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奋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保持我县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文件依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号、关于印发《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评定分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明建规〔2023〕6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将政办〔2024〕1号)、《关于印发将乐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将政办〔202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源培植增加财政收入的若干措施》。
三、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开门红”若干措施》充分结合省、市措施和将乐县实际,提出了3个方面8条具体措施,具体如下:
一是激发房地产消费活力。包含“鼓励三孩家庭购房、促进住宅小区停车位销售、鼓励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春节房屋交易促销活动”等3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激活房地产市场。
二是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包含“引导县属建筑企业资质晋升,推进对我县有实力建筑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扶持政策,提高房屋建筑、市政公开招标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比重”等3条措施,进一步促进属地建筑企业良性健康发展,提升企业公投市场竞争力,确保产值、税收全部留在本地。
三是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加快推动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等各类资金支持,全面提速城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开门红”若干措施》中“鼓励三孩家庭购房”有效期从 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促进住宅小区停车位销售”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以上两项措施上级和本措施另有明确执行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注意事项
本政策措施中各项政策具体由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涉及的评定数据的,由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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