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4-07-03 10:47

  一、出台背景

  根据数据统计我县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优化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激活和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结合我县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县民政局负责起草了《将乐县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3〕24号);

  (2)《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将政办〔2023〕50号)。

  三、主要内容

  符合条件老年人根据自身意愿申请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社区养老集中服务以及家庭适老化改造(需老年人有固定的家庭住所),由县民政局根据老年人经济条件、失能等级等情况确定服务项目。

  (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开展方式

  (1)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对象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①年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或年满80周岁老年人。②身体状况评定为完全失能。③常住本县且具有本县户籍未入住养老机构。符合条件对象可每月享受1次价值40元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承接机构可根据老年人家庭照护需求,按照《将乐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目录》,结合实际提供相应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超出的额外服务由老人家庭自费购买。

  (2)社区养老集中服务。服务对象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①年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或年满80周岁老年人。②身体状况能够生活自理。③常住本县且具有本县户籍未入住养老机构。符合条件对象可根据个人意愿,每月在特定服务时间段内自行到指定场所(包括党群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老年活动中心等)享受1次价值20元的社区养老集中服务。

  (3)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对象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年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2)身体状况评定为完全失能。(3)常住本县且具有本县户籍未入住养老机构。符合条件对象可申请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等老年用品。家庭适老化改造原则上不超过36户,经县民政局验收合格后,每户改造补助1000元,超出部分由老人家庭自费购买。已在2020年和2022年适老化改造过或在将乐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中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

  承接机构一并运营管理古镛镇三华社区(原东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古镛镇百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古镛镇龙池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水南镇银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古镛镇东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5个养老服务设施,每个站点安排专人管理,承接机构要主动对接社区,组织老人适时开展教育文化娱乐活动,丰富社区老年群体精神文化生活。

  四、范围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有关实施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五、政策咨询方式

  联系单位:将乐县民政局养老事业发展股

  联系人:廖凯

  联系电话:0598-2336038

  通讯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56号

来源:将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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