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开门红”若干措施》)。现对该文件的起草背景及过程、起草原则、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1月2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闽发改规[2024]1号),提出7个方面19项措施。1月8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明政办规〔2024〕1号),提出11个方面30项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激励各方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切实提升我县经济活力、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奋力实现2024年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既定目标任务,我县制定出台了《“开门红”若干措施》。
二、文件依据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规〔2024〕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规〔2024〕1号)。
三、重要内容解读
《“开门红”若干措施》充分结合省、市措施和将乐县实际,提出了11个方面32项具体措施,与省发改委制定的《“开门红”若干措施》相比,增加了4个方面13项措施,进一步细化了要素保障、企业服务、三次产业、消费、外资外贸等方面的支持措施;与市政府制定的《“开门红”若干措施》相比,增加了2项措施,进一步细化了企业开拓市场、节假日消费潜力、房地产消费,新增了助力节后复工复产、强化服务保用工。
一是抓好冬春农林生产。包含抓实农业生产、抓紧春季造林绿化等2项措施,重点对农业生产和造林绿化提出一季度目标;二是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包含落实增产增效奖励、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助力节后复工复产等3项措施。明确了工业企业增产等奖励,重点对节后复工复产提出目标;三是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包含落实产业奖励政策、支持物流企业高质量发展等2项措施。继续执行2022年第三产业奖励政策,重点激励商贸、服务业入规入统,支持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四是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包含税惠政策精准落地、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聚焦服务市场主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四项措施。重点细化了税费政策、营商环境和金融扶持等措施,鼓励企业开拓市场;五是全力抓项目扩投资。包含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创新投资项目融资机制等3项措施。提出了重点项目季度攻坚目标,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六个重点领域;六是持续激发消费潜能。包含景区门票优惠活动、首发团“开门红”奖励、鼓励三孩家庭购房、促进住宅小区停车位销售、做旺文旅市场、拉动消费活力、促进森林廉养消费特力7项措施,重点对文旅,房地产、消费等领域给予资金支持;七是外贸外资平稳运行。包含鼓励企业外贸出口、实际利用外资奖励等2项措施。细化了外贸外资经费奖补标准;八是提升招商引资力度。包含多举措精准招商等1项措施。明确一季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九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包含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落实稳定就业奖励、强化服务保用工、落实用工服务奖励、实施职工关心关爱行动、做好重点时段保供稳价工作等6项措施。重点对象稳定就业、用工服务,职工慰问稳保供稳价给予资金补助,细化了传染病防控和招聘服务等措施:十是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包含强化安全生产等1项措施。细化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十一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包含营造氛围助力“开门红”“开门稳”等1项措施。细化了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开门红”若干措施》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有特殊执行日期规定的除外。
五、注意事项
《“开门红”若干措施》若与省、市相关政策重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与此前县相关文件有重复的,以此份文件为准;国家、省市政策有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以上各项政策,如有异议,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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