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执行部分文件内容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10-15 10:02

  根据《三明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核实整改抽查发现问题政策措施的函》(明公审办函〔2024〕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8号)文件精神,经梳理核查,县农业农村局就将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涉及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和项目任务调整事宜,起草《关于修改执行部分文件内容的通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400万元,完成服务面积6.1万亩。通过项目实施,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经营面积70亩以下)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二、补助对象

  围绕水稻、甘薯等粮食作物和果、茶等特色经济作物生产,重点补助水稻机插环节,对机耕、机防、机收等环节适当补助。服务主体流转土地由本主体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三、补助标准

  对接片区联合社和独立对接村集体的补助比例不同,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具体补助标准为机插,为:“补助标准:机插(含精量穴直播)50元/亩、机收12元/亩、机防9元/亩、机耕不高于15元/亩。接受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任务补助面积上限为1200亩。

  四、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托管员和被服务对象进行补助。片区联合社组织托管服务的,作业面积以服务合同为凭据,经村集体确认报乡镇审核后作为补助依据;非片区联合社组织托管服务的,机插作业面积以乡镇、村审核数为补助依据,机耕、机防、机收作业面积以农业用北斗终端采集数为补助依据。服务对象的补助款通过“一卡通”方式补给。

  五、项目实施流程

  1.服务主体先向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并填写服务情况报备表提交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2.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填写服务情况汇总表并附服务合同提交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

  3.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组织村级公示,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服务情况汇总表等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4.县农业农村局汇总服务面积并进行分类抽查。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严发旺、邓海玲   联系电话:0598-2335266

  

来源: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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