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保70周岁以上人员“普惠医联保”参保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10-18 15:02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降低各乡(镇)多发病、易发病等老年群体看病就医负担,巩固提升我县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强化重大疾病抗风险能力,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不稳定因素。结合我县实际,将乐医疗保障局负责起草了《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保70周岁以上人员“普惠医联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1)《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2)《关于规范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闽银保监发〔2021〕147号);

  (3)《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5年三明市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医改组〔2024〕5号)。

  三、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2024年12月31日前,对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70周岁(含)以上人员(1954年12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不含低保、特困人员等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困难群体)。

  (二)补助标准:2025年度“三明普惠医联保”保费标准150元/(年·人),所需资金按照县级财政配套50%(75元),剩余部分由乡镇、村(居)、个人三方配套的方式解决。鼓励经济财力条件好的村(居),对县级财政配套外的资金予以更多支持。

  (三)补助要求:各乡镇负责摸清参保对象底数,除县级配套资金以外由乡镇、村、个人自筹部分,由各乡镇按村统一收取,统一缴交至县人保财险对公账户,同时与人保财险公司做好工作对接,提供缴费人员名单;县财政根据各乡镇实际缴费情况予以补足县级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保障到位。

  四、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2025年经对上年度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后,再另行通知实施。有关实施工作由将乐医保局负责解释。

来源:将乐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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