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随着将乐县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日益增多,混凝土的使用量大幅上升。为了加强对商品混凝土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带来的环境污染,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将乐县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将政文〔2013〕60号)文件。
根据2018年11月23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等三部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原《将乐县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将政文〔2013〕60号)文件已不适用于目前工作,故废止。
(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与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不仅消耗大量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而且其生产过程能耗高、污染大,与可持续发展理念背道而驰。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推进我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有必要制定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实心粘土砖行业的管理,引导和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所以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办〔2013〕107号)文件。
根据文件《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办〔2013〕107号)内容,方案由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现文件《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办〔2013〕107号)已过实施日期,故废止。
(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文件《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安全管理的通告》(将政〔2010〕25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道采砂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将政办〔2021〕57号)与最新政策相抵触及专项行动已完成,文件内容已不适用,故废止。
二、制定过程
文件由县工信局、水利局起草,经征求司法等部门意见,按程序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核后,由县政府办发文。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对《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办〔2013〕107号)、《将乐县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将政文〔2013〕60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安全管理的通告》(将政〔2010〕25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道采砂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将政办〔2021〕57号)文件的废止做了说明。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