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核实整改抽查发现问题政策措施的函》(明公审办函〔2024〕3号)文件精神,经梳理核查,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就将乐县建筑业和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涉及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和工作责任单位调整事宜,起草《关于修改执行部分文件内容的通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一、出台背景
2024年7月,中国共产党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好防范化解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风险的各项举措”,2024年9月26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在此基础上,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保持我县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出台激发房地产消费活力和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多次对“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建设工作作出重要部署。2023年,我县以创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县为契机,以农村客货运、邮政、快递等多领域融合发展为目标,切实破解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的突出问题,最终实现物流畅通、城乡覆盖、设施完善、成本降低、服务提升。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为推进我县现代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促进商贸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稳工业经济运行等相关政策。
二、文件依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号、关于印发《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评定分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明建规〔2023〕6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将政办〔202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福建省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闽交融办〔2023〕6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县考核方案>的通知》(闽交运〔2023〕9号)、《将乐县促进商贸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将政办〔2022〕6 号)、《将乐县促进2024年一季度稳定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将政办规〔2024〕2号)等文件精神。
三、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开门红”若干措施》充分结合省、市措施和将乐县实际,提出了3个方面7条具体措施,具体如下:
一是激发房地产消费活力。包含“鼓励三孩家庭购房、促进住宅小区停车位销售、鼓励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春节房屋交易促销活动”等3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激活房地产市场。
二是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包含“引导县属建筑企业资质晋升,推进对我县有实力建筑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扶持政策,提高房屋建筑、市政公开招标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比重”等3条措施,进一步促进属地建筑企业良性健康发展,提升企业公投市场竞争力。
三是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加快推动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等各类资金支持,全面提速城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
(二)《将乐县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为:
一是推进快递物流等基础设施节点共建共享。县级层面充分统筹整合各类场地资源设施,建设集多功能于一体的县级快递物流分拣中心;乡镇层面统筹利用现有场地资源,建设乡镇客货邮融合服务站;村级层面依托村部、小卖部、卫生所及村内公共服务设施等载体,打造村级客货邮融合服务站。
二是支持运力资源互用互补、各类市场主体深度融合、便民服务功能延伸拓展,统筹用好交通运输、物流配送、寄递服务三方面资源服务乡村振兴。
(三)《将乐县促进商贸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是将第一大点“扶持对象”修改为“凡新入统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含规下、限下转规上、限上规模企业)”。
二是将第二大点“政策措施”中第一点“大型商贸服务企业落地奖励”的奖励标准中1至5小点修改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每家 20万元;批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物流企业每家15万元;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和修理及其他服务业每家 10万元;住宿业、餐饮业每家 7万元。另电商入统的在奖励基础上每家再一次性奖励 3万元。第二年实现同比正增长的按以上标准的 90%再给予奖励,第三年实现同比正增长的按以上标准的 80%再给予奖励,正增长以纳税申报表或统计认定的后台数据为准。入统奖励在入统后的下个季度予以兑现,正增长奖励在次年给予兑现。第6小点“兜底奖励”给予删除。
三是将第三大点“其他事项”中“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三年。”修改为“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将乐县促进2024年一季度稳定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将政办规〔2024〕2号)主要内容为:
将“8.鼓励企业外贸出口。优化结构调整,用好对企业出口补助政策,加大培育生产型出口企业,提高地产品出口比重。2024 年度,针对生产型出口企业,以 2023 年出口额为基数且增量达 100 万美元以上的,增量部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奖励;新增生产型出口企业且当年出口额达 100 万美元以上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奖励;2024 年度,针对贸流通型出口企业,与县商务部门签订出口代理协议并按要求开展贸易出口的贸易型出口企业,按实际出口情况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政策按照《关于促进 2023年一季度稳生产促消费的若干措施》(将政办明电〔2023〕4 号)中第 15 条“鼓励企业外贸出口”相关内容执行。该项政策执行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删除。以上措施相关内容按以下条款执行:
1.支持对象
(1)在市场监管局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企业经营者需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进行采购,单票报关单商品价值不超过15万美元(含),且在采购地完成出口通关。
(3)企业市场采购出口海关数据统计至我县。
2.支持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评选指标和奖励标准
(1)评选指标
组货代理报关(即市场采购)(80分)。单家企业每半年完成出口海关数达到市商务局下达我县年度出口目标值1%的得2分,超出1%以上的按实际占比加分,封顶80分。
内外贸市场拓展(10分)。企业组织归集我县辖区外贸优品参加境外(含港澳台)展会,每一次参展得4分,参加华交会、广交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外贸重点展会,每一次参展得3分,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主办的专业类产业展会,每一次参展得2分,参加地市级及以下行业协会等组织和机构主办的展会,每一次参展得1分。本项得分上限10分。
展示与宣传(10分)。在经认定的市场采购集聚区设立展馆,单家企业展馆面积不能低于30平方米。对于面积超过100平方米集中连片的大型展馆,政策鼓励并允许企业采取联合租赁的方式参与运营,但在同一场地内,通过合租形式入驻的企业总数不得超过10家,符合条件的得5分。归集我县及省内外贸优品进行集中展示宣传,单家企业归集的商品种类不能低于20个,符合条件的得5分。本项得分上限10分。
(2)奖励标准
当年度根据省市两级核定下达我县的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分项(其中:1组货代理报关、2内外贸市场拓展、3展示与宣传)1:1比例配套县本级专项资金,奖励金依据企业各项得分等比例分配。
4.申报材料、申报流程、材料要求
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及流程由县工信局按照规则程序进行审核评审,在收到企业完整申报材料后,与县财政局共同申报县级配套资金,并拨付省市县奖励资金。
5.生产型企业出口进行奖励
(1)积极为企业申请上级“中小开”扶持资金(境外展会、出口信用保险、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等)。
(2)对生产型企业出口增量进行奖励:增量部分达到我县当年出口目标值1%及以上的,由县财政按每1%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封顶奖励10万元(超出1%不足2%的按1%奖励,以此类推)。
(3)对当年新增出口企业进行奖励:完成出口总额达到我县当年出口目标值1%及以上的,由县财政按每1%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封顶奖励10万元(超出1%不足2%的按1%奖励,以此类推)。
(4)企业出口额以市商务局各年度进出口数据通报为依据。
6.2023年的奖励兑现
由于2023年的奖励资金尚未兑现,为使2023年资金兑现有依据支撑,故对2023年的贸易流通型企业出口奖励金予以明确如下:对2023年我县流通型贸易出口企业以市场采购出口的按照省市|市场采购出口奖励资金1:1进行奖励(经测算2023年省市|市场采购奖励标准为0.015),以一般贸易出口的按市场采购1:1.3的标准进行奖励(即0.015×1.3=0.0195),各企业的海关贸易额以市商务局2023年1-12月进出口数据通报为依据。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商务发展资金支出。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开门红”若干措施》中“鼓励三孩家庭购房”有效期从 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促进住宅小区停车位销售”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以上两项措施上级和本措施另有明确执行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将乐县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有效期从2023年9月25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将乐县促进商贸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将政办〔2022〕6 号)、《将乐县促进2024年一季度稳定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将政办规〔2024〕2号)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五、注意事项
本政策措施中各项政策具体由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局负责解释,涉及的评定数据的,由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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