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3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提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先行先试,扩大授权赋能,持续推进政策和制度创新。为两岸同胞往来闽台和台胞在闽停居留营造更宽松政策环境。2023年12月24日,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定期发布台胞台企有感的政策举措和工作最新进展。2023年12月27日,中国共产党三明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提出:按照中央《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以建设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为载体,全力做深做实“通、惠、情”文章,加快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将乐县鼓励和支持台胞创业就业、台资企业发展若干措施(暂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依据《若干措施》
主要依据《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 号)等省级文件,以及《三明市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2+3+N”人才专项行动方案》(明委人才〔2022〕1号)、《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明委人才〔2019〕2号)、《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明委人才〔2019〕2号)等市级文件。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含5个方面,14条内容:一是推动生态价值转化方面,包括鼓励来将开展生态文明交流、鼓励来将开展研学旅游活动、鼓励来将开展体育运动项目;二是促进将台产业融合方面,包括提供全流程服务;三是鼓励台湾人才引进方面,包括鼓励台湾人才来将发展、鼓励台青来将实习实训、鼓励台胞来将工作就业、鼓励在将台胞创业创新、支持台胞台企评优评先;四是丰富两岸交流内涵方面,包括鼓励参与文化交流、鼓励参与社会治理;五是营造便利生活环境方面,包括给予安居住房保障、给予交通出行保障、给予教育医疗保障。
四、注意事项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2年,实施期间,本措施与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为准。本措施解释权归将乐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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